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締結海外姊妹校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05月23日處務會議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國際競爭力與學術地位、鼓勵專
任教師或學生進行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參訪,及邀請國外學者來校講學等
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締結海外姊妹校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擬簽訂協議書時,除因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外,應考慮下列原則:
(一)雙方簽訂合約應本互惠及平等原則。
(二)合作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且可行。
三、本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簽訂合約,應遵循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
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辦法」辦理。
四、締結姐妹校進行流程如下:
(一)本校各單位聯繫有意願締結姊妹校之學校時,需考量與單位之同質性、
對等性與學術地位等,經由書信或面談,瞭解合作意願、方式與簽約單
位層級,進行可行性評估。
(二)各單位於草擬協議書前,須確認對方是否為本國教育部所認可、並經該
國行政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
(三)各單位與對方就協議書內容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後,將初稿與相關資
料( 含會議紀錄)送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上簽校長
裁示簽約。
(四)雙方簽約可循下列三途徑:
1.本校校長或獲校長授權之同仁前往姊妹校簽約。
2.姊妹校派員至本校簽約。
3.透過正式函文書信(含E-mail)往返完成簽約事宜。
(五)雙方完成簽署協議書正本一式一份存檔於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
歸檔備查。
(六)協議書自完成簽約日起生效。
五、本要點經上簽校長同意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106年05月23日處務會議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國際競爭力與學術地位、鼓勵專
任教師或學生進行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參訪,及邀請國外學者來校講學等
各項學術交流活動,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締結海外姊妹校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擬簽訂協議書時,除因特殊需要之合作關係外,應考慮下列原則:
(一)雙方簽訂合約應本互惠及平等原則。
(二)合作協議內容應具體明確且可行。
三、本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簽訂合約,應遵循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
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辦法」辦理。
四、締結姐妹校進行流程如下:
(一)本校各單位聯繫有意願締結姊妹校之學校時,需考量與單位之同質性、
對等性與學術地位等,經由書信或面談,瞭解合作意願、方式與簽約單
位層級,進行可行性評估。
(二)各單位於草擬協議書前,須確認對方是否為本國教育部所認可、並經該
國行政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
(三)各單位與對方就協議書內容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後,將初稿與相關資
料( 含會議紀錄)送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審核。審核通過後上簽校長
裁示簽約。
(四)雙方簽約可循下列三途徑:
1.本校校長或獲校長授權之同仁前往姊妹校簽約。
2.姊妹校派員至本校簽約。
3.透過正式函文書信(含E-mail)往返完成簽約事宜。
(五)雙方完成簽署協議書正本一式一份存檔於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
歸檔備查。
(六)協議書自完成簽約日起生效。
五、本要點經上簽校長同意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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