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61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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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6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大陸地區學生(以下簡稱陸
生)至本校就讀,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非透過專班管道入學具有本校正式學籍陸生可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新生:
入學與轉學新生經本校錄取後,第一學年每名陸生獎助學金新台
幣四萬元整,分上、下二學期發放,每學期新台幣二萬元整。
二、舊生:
在本校就讀滿一年,第二學年起申請海外研習或實習,獲審查通過
者,每名陸生補助海外研習或實習獎助學金新台幣最高三萬元整,
申請者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二)前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在82分(含)以上。
三、前款所指海外研習或實習,不含香港、澳門與大陸地區。
四、申請者應檢附申請表、前學年學業暨操行成績單向國際暨兩岸事
務處提出申請,上學期於每年10月31日前送件;下學期於每年4月
30日前送件。
第三條 獲獎助學生有下列情事者,其獎助學金應予追回:
一、受獎助學生,如經查證其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事者。
二、受獎助學生退學、轉學或休學。 
第四條 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之學生不得申
請本獎助學金。
第五條 申請者在名單公布前休學,喪失申請資格,但復學時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六條 獲獎助學生,負有參與本校國際暨兩岸交流活動的義務。
第七條 符合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資格者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向本校國際暨兩岸
事務處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送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
會審議。
前項提出申請獲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校其他海外實習或研習相關補
助。
第八條 本獎助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校校款編列預算支應。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04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1 1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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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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