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赴海外研習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2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海外研習活動,
擴展國際觀及提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赴海外
研習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與限制:
一、本校在學學生且補助期間具學籍者。
二、新生、轉學生暨休學生,未有前一學期本校成績者不得申請。
三、本校學生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可申請海外研習,惟至其原屬國家
境內之機構研習者不予補助,若有特殊理由經專案簽請校長同意
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前三分之一,且操行成績達80分
以上者。
二、需通過全民英檢考試初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英文檢測以上),若研
習機構有另訂語言門檻者,從其規定。
三、申請者另外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獲獎,並由指導老師推薦者。
(二)擔任社團幹部表現優異,並由社團指導老師推薦者。
(三)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並由系主任推薦者。
(四)代表學校參與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或技能交流活動表現優異,並
由相關老師推薦者。
第四條 申請時程:
一、申請研習補助者,應檢附研習申請表冊依下列時程向所屬系(所)
提出申請:
(一)上學期出國研習者,請於前學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下學期出國研習者,請於該學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各系(所)彙整後,請依下列時程送交至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一)上學期出國者,請於前學年4月30日前送件。
(二)下學期出國研習者,請於該學年10月31日前送件。
申請者應依申請表冊要求,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第五條 審查機制:
一、申請案經系(所)進行資料初審後,送交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
會進行複審,審核結果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二、補助名額由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會依據申請人數及當年度預算狀
況,進行審議。
三、依本辦法申請出國之學生,補助額度每人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四、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補助:
(一)具雅思(IELTS)5分以上、日語能力檢定(JLPT) N3以上或其他
同等語言能力證明者。
(二)透過繁星申請入學者。
第六條 獲得本辦法補助者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出國一個月前與本校簽訂研習契約書及應繳單據說明書乙式3份,
所屬系(所)、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及學生各留存1份。
二、應於核定公布日起算一年內赴海外研習。
三、研習完成者,應在預計返國時間之當學期開學前返國,至遲不得晚
於開學第一週,經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會同意延遲者,不在此限。
四、研習結束回國後1個月內,應依研習契約書與應繳單據說明書要求,
繳交相關資料及研習心得報告至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第七條 凡執行校內計畫需選派學生赴海外研習時,應比照本補助辦法辦理,並
可視計畫預算調整補助費用,不受前述第六條第二款限制。
第八條 本校學生已領取其他校內補助之相關獎補助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九條 獲補助者於海外研習期間,若有休、退學者,即喪失補助資格並應償還
已領取之補助金。
在原訂研習期間內若取消研習提前返國者,即喪失補助資格並應償還
已領取之補助金。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學生無法順利完成海外研習,專案另簽校長同
意者,得不受上述前二項限制。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06月0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2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海外研習活動,
擴展國際觀及提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赴海外
研習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與限制:
一、本校在學學生且補助期間具學籍者。
二、新生、轉學生暨休學生,未有前一學期本校成績者不得申請。
三、本校學生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可申請海外研習,惟至其原屬國家
境內之機構研習者不予補助,若有特殊理由經專案簽請校長同意
者不在此限。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前三分之一,且操行成績達80分
以上者。
二、需通過全民英檢考試初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英文檢測以上),若研
習機構有另訂語言門檻者,從其規定。
三、申請者另外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獲獎,並由指導老師推薦者。
(二)擔任社團幹部表現優異,並由社團指導老師推薦者。
(三)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並由系主任推薦者。
(四)代表學校參與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或技能交流活動表現優異,並
由相關老師推薦者。
第四條 申請時程:
一、申請研習補助者,應檢附研習申請表冊依下列時程向所屬系(所)
提出申請:
(一)上學期出國研習者,請於前學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下學期出國研習者,請於該學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各系(所)彙整後,請依下列時程送交至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一)上學期出國者,請於前學年4月30日前送件。
(二)下學期出國研習者,請於該學年10月31日前送件。
申請者應依申請表冊要求,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第五條 審查機制:
一、申請案經系(所)進行資料初審後,送交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
會進行複審,審核結果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
二、補助名額由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會依據申請人數及當年度預算狀
況,進行審議。
三、依本辦法申請出國之學生,補助額度每人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四、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補助:
(一)具雅思(IELTS)5分以上、日語能力檢定(JLPT) N3以上或其他
同等語言能力證明者。
(二)透過繁星申請入學者。
第六條 獲得本辦法補助者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出國一個月前與本校簽訂研習契約書及應繳單據說明書乙式3份,
所屬系(所)、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及學生各留存1份。
二、應於核定公布日起算一年內赴海外研習。
三、研習完成者,應在預計返國時間之當學期開學前返國,至遲不得晚
於開學第一週,經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會同意延遲者,不在此限。
四、研習結束回國後1個月內,應依研習契約書與應繳單據說明書要求,
繳交相關資料及研習心得報告至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第七條 凡執行校內計畫需選派學生赴海外研習時,應比照本補助辦法辦理,並
可視計畫預算調整補助費用,不受前述第六條第二款限制。
第八條 本校學生已領取其他校內補助之相關獎補助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九條 獲補助者於海外研習期間,若有休、退學者,即喪失補助資格並應償還
已領取之補助金。
在原訂研習期間內若取消研習提前返國者,即喪失補助資格並應償還
已領取之補助金。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學生無法順利完成海外研習,專案另簽校長同
意者,得不受上述前二項限制。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06月0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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