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五條暨本校組織規
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設置之宗旨為秉持創校精神,進行校務發展規劃、促進校務發展
以達到校務工作效率化、目標效能化及人事精簡化之目標,並與教學
相輔相成,達到促進學校健全發展之目標。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有關校務發展方針之審議。
二、規劃與審訂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三、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事項之督導、諮詢與審議。
四、研議校長交付重大校務發展事宜。
第四條 本會委員由校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各學院院長、各系(所)
主任、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等組
成之。
第五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1名,由校長兼任;執行長1名,由校長指派。
第六條 本會遇重大校務發展事宜,得設臨時研究小組,組員由主任委員指派,
皆為任務編組方式。
第七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九條 本會議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
之一(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決議案由校長交付有關單位執行,
必要時得先送校務會議審議。
第十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月3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五條暨本校組織規
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設置之宗旨為秉持創校精神,進行校務發展規劃、促進校務發展
以達到校務工作效率化、目標效能化及人事精簡化之目標,並與教學
相輔相成,達到促進學校健全發展之目標。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有關校務發展方針之審議。
二、規劃與審訂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三、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事項之督導、諮詢與審議。
四、研議校長交付重大校務發展事宜。
第四條 本會委員由校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各學院院長、各系(所)
主任、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等組
成之。
第五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1名,由校長兼任;執行長1名,由校長指派。
第六條 本會遇重大校務發展事宜,得設臨時研究小組,組員由主任委員指派,
皆為任務編組方式。
第七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九條 本會議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
之一(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決議案由校長交付有關單位執行,
必要時得先送校務會議審議。
第十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月3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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