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營運管理細則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本校創新育成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之營運,特依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規
定,訂定「創新育成中心營運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以進行
管理、輔導及考核進駐廠商。
第二條 培育範圍:
一、醫事科技領域。
二、生物科技領域。
三、醫護管理領域。
四、健康福祉領域。
五、經營管理及語文領域。
第三條 組織與執掌如下:
一、本中心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審查廠商進駐申請案、輔導及考
核進駐廠商。
二、本中心主任,負責綜理創新育成中心事務,擬訂培育架構、方式
與運作,並督導工作進度與品質。
三、本中心專案經理,負責協助進駐廠商各項發展事宜,並與中心主
任審核進駐廠商營運進度。
第四條 服務項目:
本中心得協調校內外資源,經營下列服務:
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與協助。
五、產學人才培訓與產學合作之促進及支援。
六、參與投資及資金籌措之諮詢與支援。
七、其他經營管理單位核准之經營項目。
第五條 廠商進駐評審:
本中心對於進駐廠商的遴選,以符合設立宗旨及營運目標為準,輔以
廠商的組成背景與發展潛力加以評選。
第六條 廠商輔導及考核:
一、本中心得協調校內外資源,依據本校與進駐廠商雙方共同商定之
輔導時程表,提供進駐廠商之輔導。
二、本中心得依據進駐廠商之營運計劃,進行定期及不定期之考核。
第七條 廠商資源使用與收費原則:
一、本中心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提供育成服務。
二、本中心對進駐廠商之基本收費項目為空間使用費及育成服務費。
三、非基本收費項目涵蓋之服務得視成本酌收費用。
四、本中心得視實際狀況及經營考量,機動調整收費標準、收費項目
及涵蓋之服務項目。
第八條 廠商回饋:
一、專案回饋金:經由本中心協助申請獲得之政府補助款,應提供所
獲補助經費5%回饋予本中心。
二、合作回饋金:廠商與本中心合作開發完成之新產品或新技術者之
技術授權金與產品上市後之回饋金。
三、年度服務回饋金每年 10,000~30,000 元。
四、廠商捐贈者。
五、其他。
第九條 本細則之各項相關施行要點另訂之。
第十條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本校創新育成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之營運,特依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第六條之規
定,訂定「創新育成中心營運管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以進行
管理、輔導及考核進駐廠商。
第二條 培育範圍:
一、醫事科技領域。
二、生物科技領域。
三、醫護管理領域。
四、健康福祉領域。
五、經營管理及語文領域。
第三條 組織與執掌如下:
一、本中心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審查廠商進駐申請案、輔導及考
核進駐廠商。
二、本中心主任,負責綜理創新育成中心事務,擬訂培育架構、方式
與運作,並督導工作進度與品質。
三、本中心專案經理,負責協助進駐廠商各項發展事宜,並與中心主
任審核進駐廠商營運進度。
第四條 服務項目:
本中心得協調校內外資源,經營下列服務:
一、空間、設備之提供及行政管理之支援。
二、技術、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
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
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與協助。
五、產學人才培訓與產學合作之促進及支援。
六、參與投資及資金籌措之諮詢與支援。
七、其他經營管理單位核准之經營項目。
第五條 廠商進駐評審:
本中心對於進駐廠商的遴選,以符合設立宗旨及營運目標為準,輔以
廠商的組成背景與發展潛力加以評選。
第六條 廠商輔導及考核:
一、本中心得協調校內外資源,依據本校與進駐廠商雙方共同商定之
輔導時程表,提供進駐廠商之輔導。
二、本中心得依據進駐廠商之營運計劃,進行定期及不定期之考核。
第七條 廠商資源使用與收費原則:
一、本中心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提供育成服務。
二、本中心對進駐廠商之基本收費項目為空間使用費及育成服務費。
三、非基本收費項目涵蓋之服務得視成本酌收費用。
四、本中心得視實際狀況及經營考量,機動調整收費標準、收費項目
及涵蓋之服務項目。
第八條 廠商回饋:
一、專案回饋金:經由本中心協助申請獲得之政府補助款,應提供所
獲補助經費5%回饋予本中心。
二、合作回饋金:廠商與本中心合作開發完成之新產品或新技術者之
技術授權金與產品上市後之回饋金。
三、年度服務回饋金每年 10,000~30,000 元。
四、廠商捐贈者。
五、其他。
第九條 本細則之各項相關施行要點另訂之。
第十條 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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