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遴選及聘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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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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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遴選 及聘任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創新育成中設置辦法之規
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經營顧問專
家輔導委員遴選及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為解決進駐之中小企業各種專業諮詢及輔導需求,應建立經營
顧問專家輔導委員群。為廣徵各方賢達俊彥,乃訂定本辦法,以強化
中小企業申請進駐之意願。
第三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之來源,得經由下列團體或機構推薦: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輔導體系。
二、各產學公會。
三、各顧問公司。
四、各學術研究機構。
五、獲同意進駐之中小企業。
六、各相關政府機構。
第四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之資格,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專業領域七年以上經驗,著有實績。
二、負責公司營運,具有五年以上運作經驗。
三、各專業或顧問公司合格成員。
第五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之遴選,由本中心視進駐企業特質及需求遴選,
遴選人數6至8人。
第六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之聘任,分常年聘任及個案聘任二種,屬常年
聘任者,由本校本中心編列年度預算聘任,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屬個案聘任者,由進駐企業視個別需要聘任。聘任支給標準由本中心
視各專業訂定上限標準供參考,其聘任支給標準另訂。
第七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之工作時間、項目及地點,由本中心洽談商定
後公布。
第八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屬技術領域者,不得同時擔任二家同質企業之
顧問。
第九條 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均需與委任者簽署聘任合約書及保密切結書。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7月03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2 0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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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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