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21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廠商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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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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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廠商輔導、管理及考核辦 法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第
六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進駐廠商輔導、管理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為使進駐之中小企業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俾能適時提出需求,
早日突破營運瓶頸,特訂定本辦法,以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輔導,其項目包括下列十項,由本中心下設之經營顧問專
家輔導委員會、專案經理、專案副理及專員負責。
一、進駐申請。
二、技術輔導。
三、商務輔導。
四、市場資訊支援。
五、融資輔導。
六、行政輔導。
七、推廣輔導。
八、搬遷輔導。
九、政府補助款申請協助。
十、協助成立策略聯盟。
第四條 輔導程序
一、首由本中心專案經理與進駐企業共同商定全程3年及每年輔導項
目及時程備忘錄,並由本中心追踨列管。
二、本中心依據前述備忘錄,推薦個案或通案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
供諮詢或聘任顧問。通案諮詢顧問由本中心統籌聘任,個案諮詢
顧問由進駐企業自行遴聘。
三、二次進駐企業進駐輔導程序,依循首次進駐企業輔導申請程序實
施管理、考核方法及程序亦同。
四、專業諮詢以外之行政服務,由專業經理或專員協調各功能成員協
助完成。
五、專案經理及專案副理每半年應撰寫輔導報告呈本中心主任審閱,
必要時得召開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協助改善營運狀況。
六、本中心育成作業流程如附件。
第五條 輔導費用
一、免費輔導項目包括
(一)一般技術引進或技術開發諮詢。
(二)一般企業經營管理諮詢。
(三)一般資料庫系統查詢。
(四)行政管理支援。
(五)其他免費項目。
二、部分付費輔導項目包括
(一)各項專案課程訓練。
(二)商務規劃。
(三)技術合作開發或改良。
(四)常年顧問。
(五)促銷說明會、展示會等推廣活動。
(六)申請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
(七)其他個別專家委託。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其項目包括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公共設施管理及
營運績效管理,由本中心專案副理或專員負責。
第七條 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
一、進駐企業應將常駐人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本中心門禁各項規
定。
二、進駐人員於工作時間應佩戴識別證。
三、進駐場所之水電配置或裝潢施工,其設計圖應經本中心同意。
四、進駐場所之事務設備標準配備,由進駐企業簽署借用及保管。企
業若遷出時,應負返還責任。
五、進駐場所得供企業從事試銷及研發測試活動。(公司研究處所或實
驗處所)
六、進駐場所不得登記為企業分公司所在地。
第八條 公共設施管理
一、公共設施之使用分自助式使用及登記式使用二種。自助式使用者,
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確實按每項設施使用注意事項使用。
二、付費之公共設施,採先使用後付款原則,每一個月與本中心結算
一次。
三、公共設施使用時間若有重疊,專案經理或專員得進行協調。
第九條 營運績效管理
一、進駐企業應每3個月製作進度報表送本中心備查。
二、進駐企業應每年得提送財務報表送本中心備查。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考核,其項目包括下列七項,由本中心經營顧問專家委員
會負責。
一、營業項目是否相符。
二、營業績效。
三、自費款繳付信用。
四、借用物品返還。
五、違法情事。
六、輔導營運合約履行。
七、遷出條件確認。
第十一條 考核程序
一、本中心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依據專案經理或專員所提之輔
導報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評會議,必要時得邀企業負責人到
會說明。
二、考核結果得作為本中心報告依據。
三、考核結果與建議,由本中心書面通知各進駐企業。
第十二條 進駐企業之結業條件如下,每項條件均單獨有效。
一、進駐時間屆滿。
二、人力規模擴充,每單位空間(10坪)逾10人。
三、技術移轉完竣或產品已正式量產。
第十三條 進駐企業若有下列狀況,本中心得經由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決
議提前與其終止合約並限期(1個月內)搬遷。
一、應繳自備款逾三個月未結清。
二、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調查屬實。
三、營業項目明顯與申請進駐項目不符。
四、違反雙方所簽合約。
五、進度報告嚴重落後。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檢討時修訂。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7月0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2 0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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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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