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暨技術移轉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獎勵教師、職員及學生之專利申
請及技術轉移成果,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暨技術移轉獎勵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教師、職員及學生之專利申請及技術轉移成果符合本校獎勵
資格者,均可提出獎勵申請。
第三條 本校教師及職員經本校審查所通過之國內外專利申請且取得專利證書
者,得申請專利獎勵,發明每件新台幣2萬元,新型及設計每件新台幣
3千元。
第四條 本校學生之專利申請獎勵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專利創作獎勵辦
法」實施。
第五條 凡本校之教師、職員及學生之專利或技術因移轉而產生經濟利益時,
創作人或發明人可取得所得技術移轉金額之金額,依本校「專利暨技
術移轉管理辦法」第六條辦理,且已非本校身分之創作人或發明人,
亦受保障得享受此權益。
第六條 促成本校專利或技術移轉有功人員,得共同取得技轉所得利潤百分之
五之獎勵金,本項獎勵金由本校所得技轉金額提撥;各技轉有功人員
之所得獎勵金額,由研發處協調,依照貢獻度百分比計算,以簽呈報
請校長核准後頒發。
第七條 凡當年度技轉金學校收入為前三名者,享有下學年度免停車費及專屬
車位。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3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1月0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0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6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獎勵教師、職員及學生之專利申
請及技術轉移成果,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暨技術移轉獎勵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教師、職員及學生之專利申請及技術轉移成果符合本校獎勵
資格者,均可提出獎勵申請。
第三條 本校教師及職員經本校審查所通過之國內外專利申請且取得專利證書
者,得申請專利獎勵,發明每件新台幣2萬元,新型及設計每件新台幣
3千元。
第四條 本校學生之專利申請獎勵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專利創作獎勵辦
法」實施。
第五條 凡本校之教師、職員及學生之專利或技術因移轉而產生經濟利益時,
創作人或發明人可取得所得技術移轉金額之金額,依本校「專利暨技
術移轉管理辦法」第六條辦理,且已非本校身分之創作人或發明人,
亦受保障得享受此權益。
第六條 促成本校專利或技術移轉有功人員,得共同取得技轉所得利潤百分之
五之獎勵金,本項獎勵金由本校所得技轉金額提撥;各技轉有功人員
之所得獎勵金額,由研發處協調,依照貢獻度百分比計算,以簽呈報
請校長核准後頒發。
第七條 凡當年度技轉金學校收入為前三名者,享有下學年度免停車費及專屬
車位。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3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1月0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0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6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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