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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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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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廣及保障研究發展成果並鼓
勵創新及提昇研究水準,特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與「政府科
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元培醫事
科技大學專利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以及其他技
術移轉(含產學合作計畫)所衍生之權益。 
第三條 本校專任人員利用本校資源,或以政府所有之經費、基金,所產生之
專利及技術移轉,除法律及合約另有規定外,其權益歸屬本校所有。
由非政府之校外單位經費所產生之專利及技術移轉,則依合約簽訂之
內容為準。本校兼任人員,利用本校資源所產生之專利及技術移轉,
另依聘約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校專任人員非利用本校資源所產生之專利及技術移轉,須主動以書
面通知本校,並說明其創作過程。若於認定上產生爭議,則得由雙方
推派代表組成商議小組共同認定。 
第五條 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申請專利權或其他具專利性之智慧財產
權,應檢具研究發展成果相關資料及申請書,以自行申請或學校代為
申請方式辦理,採學校代為申請方式者請向創新育成中心提出。由其
他方式(含產學合作計畫)所衍生之技術移轉應檢具技術移轉合約書,並
依下列相關分類方式及程序辦理。 
一、學校代為申請者,經專利及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陳
請校長同意,委託專利代理人向專利主管機關辦理專利申請;申
請費用除資助機構補助金額外,所餘費用及其維護費用由本校支
付,其專利衍生利益之分配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辦理。 
二、經專利及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審核未通過或自行申請者,得由發
明人以本校為申請人名義自費提出申請,俟取得專利權後,得經
專利及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評估是否代為維護其專利。決議由本
校代為維護該專利權者,其衍生利益之分配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二
款辦理;惟決議不予維護該專利權者,得由專利發明人自費維護,
其衍生利益之分配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辦理。 
三、由本校所維護之專利權到期後須由專利及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決
定是否展延其維護期。本校不繼續維護該專利權者,得由專利發
明人自行維護,其後所衍生利益之分配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辦
理。 
四、評審後不予推薦之案件,發明人可於審核結果通知後30 日內提出
複審;惟每案申請複審以1 次為限。 
第六條 專利及技術移轉或其他技術移轉所產生之權益(含權利金或衍生利益
金)於扣除所支成本及回饋資助機構的部分後,其分配比例如下: 
一、由本校提出專利申請所衍生出之技術移轉授權者: 
(一)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60% 
(二)系所:5% 
(三)學校:35% 
二、自費提出申請,但其專利權由本校維護者: 
(一)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70% 
(二)系所:5% 
(三)學校:25% 
三、自費提出申請,且專利權由發明人自行維護者(含先前專利由學校
提出申請維護,後續變更為自行維護者): 
(一)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80% 
(二)系所:5% 
(三)學校:15% 
四、其他技術轉移: 
(一)技術所有人:90% 
(二)學校:10% 
五、若是由政府委託計畫研發成果衍生出之技術移轉,則依政府委託
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六、若由創新育成中心經理協助媒合成功者,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
團隊)、技術所有人須分配10%給創新育成中心經理。 
第七條 專利及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承辦案件所需經費,由研發處以業務費統
籌編列,且學校應自分配至學校之技轉金額之20%列為後續全校專利申
請維護費用基金。 
第八條 申請人、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應負義務如下: 
一、申請人、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應負保密義務,除事前經
本校書面同意者外,在完成申請專利前,不得公開研究發展成果。
亦不得擅自利用研究成果或其所知悉之任何相關機密資訊,將前
述成果或資訊洩予第三人知悉,或提供第三人使用。 
二、申請人、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於專利案之申請、審查、
訴願及異議等法律程序中,應對其發明內容負答辯之責任。 
三、申請人、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應配合研發處實施該發明
之推廣及運用。 
四、申請人、發明人(創作人或研發團隊)就相關研發資料,應詳細
記載,妥善保存供日後使用。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報請董事會核備公布實
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法規
中華民國95年03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1月0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0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7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6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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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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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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