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鑑價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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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鑑價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鑑定本校智慧財產權之價值,特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利鑑價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
(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鑑定本校專利之實質價值。 
二、鑑定本校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實質價值。 
三、訂定本校專利與技術交易之不同交易模式與銷售價格。 
四、提供諮詢意見並協助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將參考各種指標參數,例如:技術成熟度、技術應用範圍、市場
潛力及競爭性、技術生命週期、技術可替代性、智慧財產權技術承接
能力、接受技術移轉所需人力、環保或綠能技術、市場占有率、研發
成本、技術交易方式(授權/買斷)等,採客觀方法決定專利及技術之
實質價值。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至少7人,由校長聘任校內適當人員及校外學者專家擔任,
主任委員由校長遴選,創新育成中心主任為執行長。委員任期一年,
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校外學者專家得按本校
之規定領取相關出席費用。 
第六條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第七條 本會議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
之一(含)以上同意時,始得作成決議。 
第八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校務會議通
發表時間 :
2017-07-12 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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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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