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題研究計畫獎勵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專任教師從事專題研究,特訂
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題研究計畫獎勵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專任教師名義申請校外研究計畫案或產學合作計
畫案且通過者。
第三條 研究經費獎勵項目:
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案:計畫金額 50 萬元以下之計畫,以該計畫
核定管理費 50%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之計
畫,以該計畫核定管理費 60%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100 萬元(含)
以上之計畫,以該計畫核定管理費 70%為獎勵金。獎勵金額上限
為每案新台幣 10 萬元整。
二、政府機構(科技部除外)、財團法人機構或公司行號之研究計畫案或
產學合作計畫案:提撥經費至本校之計畫案,計畫金額 5 萬元(含)
至 10 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政管理費 40%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10萬元(含)至20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政管理費45%為獎勵金、
計畫金額 20 萬元(含)至 50 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政管理費 50%
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
政管理費 55%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100 萬元(含)以上之計畫,以
該計畫行政管理費 60%為獎勵金。獎勵金額上限為每案新台幣 10
萬元整。
第四條 作業流程:教師申請校外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案,由研發處彙整,並
請會計室於教師結案後核撥研究獎勵費。
第五條 本作業辦法獎勵金額,視教育部年度改善師資獎補助款之多寡,適時
調整。
第六條 本作業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04月0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專任教師從事專題研究,特訂
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題研究計畫獎勵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專任教師名義申請校外研究計畫案或產學合作計
畫案且通過者。
第三條 研究經費獎勵項目:
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案:計畫金額 50 萬元以下之計畫,以該計畫
核定管理費 50%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之計
畫,以該計畫核定管理費 60%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100 萬元(含)
以上之計畫,以該計畫核定管理費 70%為獎勵金。獎勵金額上限
為每案新台幣 10 萬元整。
二、政府機構(科技部除外)、財團法人機構或公司行號之研究計畫案或
產學合作計畫案:提撥經費至本校之計畫案,計畫金額 5 萬元(含)
至 10 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政管理費 40%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10萬元(含)至20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政管理費45%為獎勵金、
計畫金額 20 萬元(含)至 50 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政管理費 50%
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之計畫,以該計畫行
政管理費 55%為獎勵金、計畫金額 100 萬元(含)以上之計畫,以
該計畫行政管理費 60%為獎勵金。獎勵金額上限為每案新台幣 10
萬元整。
第四條 作業流程:教師申請校外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案,由研發處彙整,並
請會計室於教師結案後核撥研究獎勵費。
第五條 本作業辦法獎勵金額,視教育部年度改善師資獎補助款之多寡,適時
調整。
第六條 本作業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04月0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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