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606-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實習訪視老師制度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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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實習訪視老師制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06月06日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貫徹本校教育之完整性,加強學生校 外實習之專業知識與生活輔導,特建立實習訪視老師制度實施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 二、實習訪視老師,由各系(所)主任遴選系(所)內專任老師擔任。 三、實習訪視老師輔導之學生以實習機構劃分,由各系(所)主任協調分配之。 四、實習訪視老師工作要點: (一)配合系(所)進行實習訪視工作。 (二)平時關心學生的生活狀況並適時輔導學生建立正確的職業觀。 (三)與校外實習機構保持聯絡,擔任校外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間最佳的溝 通橋樑。 (四)適時反應實習學生之意見和需求至各系(所)及實習暨校友服務中心, 暢通學校與實習學生之溝通管道。 (五)參加由實習暨校友服務中心召開之實習訪視老師會議。 (六)訪視結束後一週內請填寫訪視紀錄表,陳系(所)主任後,擲回實習暨 校友服務中心存查。 (七)批閱實習學生的實習報告。 (八)核算並登錄學生實習成績。 五、訪視老師利用沒排課時間自行安排訪視行程,經系(所)主任同意並陳核後, 影印一份實習暨校友服務中心存查。原則上一天訪視兩所實習機構。(南、 東部除外)。 六、每梯次每所實習機構訪視兩次(至少間隔一個月),電話聯絡每個月至少一 次,若學生須返校註冊時,則註冊前後一週,請勿安排訪視。(特殊個案除 外) 七、訪視時依教職員工出差旅費規定請領差旅費。 八、本要點經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 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03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3月02日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5日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7月06日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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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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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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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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