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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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招生作業,依據大學法第二十 四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所稱招生,係指本校各項招生之辦理。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訂定招生有關作業辦法。 二、審核招生簡章。 三、規劃招生宣傳計畫。 四、審核招生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決定錄取標準及正取備取學生名額。 六、議決考生疑義或招生糾紛。 七、審議招生改進計畫。 八、審議其他有關招生之重大事項。 第四條 本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副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教務長、各學 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各系(所)主任及相關處室主管組成 之,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招生事宜,並處理招生有關緊急事 項。 第五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教務長擔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 有關招生業務。 第六條 本會下設命題組、報名放榜組、試務組、電腦作業組、總務組、會計組 及危機管理組等。各組置組長一人,負責各項招生業務。 第七條 本會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作成決議。 第八條 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出席。 第九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2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3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2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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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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