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證照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9年03月0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 科技大學學生證照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 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訂每學年度之證照獎勵等級與獎助金額。 二、鼓勵各系設置學生專業證照推動小組並制訂相關證照獎勵法規。 第三條 本會由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各系(所)專任教師代表各 1人組成之。 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為無給職。在任期中因職務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克 繼續擔任委員時,由各系(所)另行遴聘委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第五條 本會每學年召開一次,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課務組組長為執行秘書,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 (含)以上之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第七條 本會於必要時,得邀集校內相關單位選派代表列席說明。 第八條 本會得商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以備參考。 第九條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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