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6-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審核原則與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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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3,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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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增設、調整及招生 名額審核原則與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審核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 程(以下簡稱教學單位)之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審核案,特依據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以下簡稱部訂總量標 準)及本校整體校務發展規劃,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院所系科與學位 學程之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審核原則與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增設係指增設教學單位或增加教學單位規模之案件;調整 係指各教學單位之合併、更名、減班、停招、系所分組等案件;招生名 額審核事項係指現有教學單位(包含已核定新設教學單位)之招生名額 變動。 第三條 教學單位之增設、調整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本校校務發展計畫重點及特色。 二、各該領域之發展趨勢、學生來源及系所整合之需要。 三、在現有基礎與規模下,提昇學校整體資源之合理分配及使用效益。 第四條 增設、調整及招生名額審核案應依教育部規定期限報部審核。涉及特殊 管制項目,依特殊項目審查作業規定辦理。前項特殊管制項目包括: 一、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博士班增設申請案。 二、涉及政府相關部門訂有人力培育總量管制機制之類科,如醫事技 術、護理等類科,其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增加招生名額 案。 第五條 增設、調整申請案,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隸屬學院之系、所向院提案,經審議通過後由院向教務處提案。 二、新設學院,由籌備單位向教務處提案。 三、教務處得依學校整體發展之需要主動提案。 四、其他案件,得由相關單位共同決議向教務處提案。 第六條 增設、調整案依下列程序及原則辦理: 一、申請增設案件除僅為原教學單位增設其他學制之班別外,若為新 設之教學單位或已設立之系擬增設專科班均須檢附增設計畫書。 二、增設、調整案依部訂總量標準提請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議討論 通過後,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報教育部審核。 三、提報案件數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第七條 招生名額審核案依下列程序及原則辦理: 一、前條所提增設調整案的教育部核定結果,由教務處彙整後提供全 校招生名額總量規劃,經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送董事會議備 查。依教育部規定期限辦理招生名總量報部審核。 二、調整招生名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大學部(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各系調整原則:任一學制各系之 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不含外加名額)均未達百分之八 十者,經招生相關會議檢討,得減少該學制該系招生名額為前 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或併班、併系、改 制學位學程之可能性。 (二)研究所學制調整原則:各系碩士班、研究所連續二個學年度新 生註冊率(不含外加名額)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或當年總錄取 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者,經招生相關會議檢討,得減少該系碩 士班、研究所次學年度招生名額、併所或改制學位學程之可能 性。 (三)其他教育部相關規定。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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