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學位考試委員口 試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支用標準 中華民國104年02月1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制定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費用支用標 準,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指導費及學位考試委員口試 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支用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二、 研究生通過學位考試符合畢業資格者,每篇碩士論文指導費新臺幣伍仟元 整,若為多名教師共同指導時,則平均分配之。 三、 研究生若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更換指導教授,論文指導費之發放應以提出學 位考試申請時之指導教授為發放對象,其餘曾經擔任過該生之指導教授均 不得支領。 四、 學位考試時每位委員得支領論文口試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五、 各所依其規定,得辦理計劃書審查,但不支付審查費用。 六、 校內委員不支領交通費,校外委員其出席交通費標如下表: 七、 本標準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04月19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教務處會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地區 金額 台中、苗栗、新竹、 桃園、新北、台北、 基隆 500元 彰化、雲林、南投、 嘉義、台南、宜蘭 1000元 高雄、屏東、花蓮 1200元 台東、外島 1500元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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