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0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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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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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104年10月02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從 寬適用彈性修業機制,協助學生度過重大災害。依據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原則(以下簡 稱本處理原則)。 二、 本處理原則所稱影響學生無法正常學習之重大災害,由教育主管機關認定 之。 三、 彈性修業機制之建立 (一) 入學考試及資格 1. 報名入學考試:協助提供考場應試服務;如考生未能應試,得申請 退費。 2. 招生報到: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辦理報到及檢具相關證明補 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3. 保留入學資格: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檢 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 納相關學雜費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仍無法入學者,得視個案需求 專案延長保留入學資格期限。 (二) 註冊、繳費及選課 1. 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及學分:選課機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 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及學分數限制。 2. 註冊及繳費: (1)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 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2)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 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3. 跨校選課: (1)學生如有就近修課之特殊需求,得予主動聯繫鄰近學校,協調學 生就近跨校修讀課程;得視個案情形,酌情收取學分費。 (2)學生跨校選課條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重補修課程、未開 課程及修讀科目學分數限制。 4. 資格權利之保留: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 境外修讀雙連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 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三) 請假、成績考核及學分抵免 1. 修課方式: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 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2. 缺課請假: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 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 制。 3. 成績考核: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 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4. 學分抵免:得予放寬學生申請抵免之科目學分數。 5. 轉系: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協助學生轉入適當系所修讀。 (四) 休退學、復學、退費及修業期限 1.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 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 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 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2. 退回相關學雜費用,得不受學生退學時間點限制。 3. 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 定限制。 4. 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 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5. 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專案延長其修 業期限。 (五) 畢業資格條件 1. 畢業應修科目學分: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 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2. 其他畢業資格條件:得予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 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四、 本處理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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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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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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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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