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學習成績預警及輔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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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3,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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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學習成績預警及輔導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高教學品質,激勵學生用心向 學,對學習狀況低落學生加強學習輔導,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 生學習成績預警及輔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習狀況低落,係指學生於學習中成績不佳,並有經常缺課、 學習怠惰及規避學習活動等學習不良現象,足以影響學習效果或成績 者。 第三條 預警及輔導實施方式 一、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期期初將前一學期各班級之「班級成績總表」 發給各班導師,做為學習狀況低落學生適時輔導之參考。 二、期中預警及輔導: (一)教務處註冊組於任課教師上網登錄學生期中考試成績截止日 後,列印「期中考成績總表」,並將期中考成績不及格科目學 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標註,通知各班導師做為學習輔導之依 據。 (二)導師應就學校相關規定,針對期中成績達二分之一以上不及格 者提供輔導,建議進行各項補救措施,如依期中減修辦法辦理 檢修課程、與家長聯繫、教師 office hour 進行課後輔導、參加 補救教學課程、轉介教學助理(TA)提供協助等,以改善學生 學習成效。 (三)相關輔導工作應於接到「期中考成績總表」後一個月內完成並 紀錄於「學期成績不佳輔導紀錄表」中。 三、期末輔導成效檢核: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期結束後,應針對期中 考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者進行期末成績比對統 計,將結果通知各系及導師,俾檢核學生接受各項輔導後之學習 績效。 第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時間 :
2017-07-13 1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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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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