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920-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轉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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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3,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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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轉系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09月2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大學部學生轉系、組、學位學 程(系、組、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學 則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轉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如認為所就讀學系與其志趣不合時,得於教務處每學期行事曆所 規定之時間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表件辦理轉系手續。逾期未辦理申請 轉系手續者,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補行辦理。 發生嚴重適應障礙、教育部分發之僑生或外國籍學生,得由導師及心 理諮商輔導及職涯發展中心提出輔導記錄,經轉入、出系主任同意, 優先輔導轉系。原肄業學系變更或停辦者,得依學生興趣,專案輔導 學生轉系。 第三條 轉系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校修業未滿一學期、應屆畢業班之學生、延修生及休學生不得 轉系;但休學生復學時,原肄業之系變更或停辦者除外。 二、學生轉系以一次為限。 三、各系轉入學生年級及名額,以每班學生數不得超過 60 人為原則。 觀光與休閒管理系轉系名額則以該系招生、退學所生之缺額為 限。 四、降級轉系者,其重複修習之年限,不併計入轉入系之最高修業年 限。 五、大陸地區入學學生申請轉系,以陸生入學至申請轉系期間,各學 年度曾經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系為限,且不得轉入低於目前 就讀年級的學制班次。 第四條 四年制學生申請轉系可轉入之年級︰ 一、修業累計滿一學期者,得轉入各系一年級下學期就讀。 二、修業累計滿二學期者,得轉入各系二年級上學期就讀。 三、修業累計滿三學期者,得轉入各系二年級下學期就讀。 四、修業累計滿四學期以上者,得轉入性質相近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 之系二年級肄業。申請轉入各系三年級者,在抵免相當學分後, 於修業年限內(不含延長年限)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應能修 畢轉入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 第五條 二年制學生修滿一學期,且在抵免相當學分後,於修業年限內(不含 延長年限)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能修畢轉入系最低畢業學分者, 得轉入性質相近系三年級第二學期肄業。 第六條 申請轉系須填具申請表,送請轉出轉入系主任簽註意見,再送教務處 註冊組初審後,提請轉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定之。委員會 成員由教務長及學生申請轉出與轉入之系主任組成,以教務長為召集 人。 第七條 學生只能就一系申請轉入,不得同時申請轉入兩系,且一經填妥志願 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後,即不得再行更改。 第八條 學生轉系須符合轉入系之要求,方得申請。各系得自訂轉系條件或甄 選規定,並送教務處備查。惟訂定之轉系條件或甄選規定不得以學生 於原系之學業總平均或排名為條件。 第九條 學生轉系資格經審查合格者,由教務處註冊組統一公告。 第十條 轉系名單公告後,經核准轉系之學生,非經雙方系主任及教務長核准, 不得請求回原系級肄業。 第十一條 辦理科目學分抵免核准者,須在規定年限內修足轉入系規定之科目、 學分數及相關畢業門檻,方准畢業。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9年10月2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0年05月1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1年05月2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4月1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1月0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1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3月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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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15: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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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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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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