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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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 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事項如下: 一、審議校定必修科目。 二、審議全校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與其學分。 三、審議教師授課基本時數。 四、審訂全校排課原則。 五、協調及整合全校開課資源及師資。 六、審議其他課程有關重要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 1 人,由教務長兼任,秘書1 人由課務組組長兼任, 委員由研發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主任、 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等為當然委員,另由各學院課程委員會 互選2 人為選任委員,且各學院推選學生代表2 人(含四技部及研究所 各1 人),另需遴選校外人士代表2 人(含業界代表及校友代表各1 人) 組成之。 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 1 年,均為無給職,得續聘連任。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 1 次會議,由教務長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成員 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第七條 本會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院級與系、所級課程委員會由各院與各系、所、室、中心等自訂組成辦 法。 第九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3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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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0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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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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