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考取專業技能證照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取得專業技能證照,提升 專業技術能力,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考取專業技能證照獎勵辦 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依本辦法組織「學生證照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專責 證照法規之修訂與證照等級之認定。本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之。 第三條 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申請期間如已休學者除外),且發照日期記載日當 時仍具本校學籍者(畢業生則以畢業證書上日期為準),取得證照者可申 請獎勵。申請獎勵者,申請條件及獎勵金額規定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學生申請獎勵之證照,依當學年度公告之證照獎勵清冊為準。 (二)證照(或相同等級)獎勵以一次為原則。 (三)一考兩照者僅能擇一申請。 (四)英語類系學生之外語證照,須符合中級以上始得申請。 (五)以資格換證,或已領本校其他有關證照獎助者,不得申請獎勵。 (六)外語能力證照已申請本校課程抵免者,不得申請獎勵。 二、獎勵金額: (一)專業技能證照: 1. 甲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3,000元。 2. 乙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2,000元。 3. 丙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500元。 (二)外語能力證照: 1. 全民英檢優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10,000元。 2. 全民英檢高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5,000元。 3. 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2,000元。 4. 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1,000元。 5. 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級別),每證獎助新台幣500元。 第四條 各系(所)獎勵證照,可參照「勞委會職訓局技能檢定職類」、「考選部 辦理之專技人員高普考試及各類特考」與教育部公告「自學進修學力鑑 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之考試及格證書,所有獎勵證 照皆須通過系(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證照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 得列入證照獎勵清冊。證照獎勵清冊於每學年度開學2週內公告周知。 第五條 符合獎勵條件者,檢具證照文件正本,依據流程提出申請,缺件或逾期 者不予受理。若檢具非實體之證照,須另上傳證明考試日期之圖檔。 第六條 申請時程如下: 一、學生於上學期(8 月1 日至次年1 月31 日)取得證照後,自行上網 登錄,並於公告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二、學生於下學期(2 月1 日至7 月31 日)取得證照後,自行上網登錄, 並於公告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三、應屆畢業生於下學期(2 月1 日至畢業典禮當天為止)取得證照後, 自行上網登錄,並於6 月20 日前提出申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03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7月0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3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7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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