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開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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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開課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制定課程審查機制,訂定元培醫 事科技大學開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系(所)各學制開課課程規劃內容,經系(所、中心)課程委員會議、 院課程委員會議及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以下簡稱三級三審),陳 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並依通過之「入學生開課科目表」規定開課。 附設專科部之入學生開課科表需另報教育部備查。 第三條 開課相關規定如下: 一、相同科目開設 2 學期(含)以上之課程,一律依課程順序加上數字編 號,例如,英文(一)、英文(二)、英文(三)等。 二、各系(所)開設必修科目之名稱與學分數,應與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之「入學生開課科目表」內容相同,修訂時應依三級三審程序審議 通過後,始可施行。 三、進修部暑期開課不得開設必修課程。 四、日間部不得於暑期開設非重補修課程。 第四條 開課人數相關規定如下: 各課程之選課人數需達20人(含)以上始能開課,惟以下情況開課人數 另計: 一、體育課程:選課人數需達40人(含)以上始能開課。 二、碩士班課程:各課程之選課人數需達5人(含)以上始能開課。 三、校外實習課程或不計鐘點課程可依實際選課人數開課。 第五條 大學部課程開班、合班與分班原則如下: 一、大學部課程開班原則: (一)共同必修課程採聯合開課為原則。 (二)同制同部同系同年級之學生總數未超過授課教室容量者,共同 必修與專業必修課程僅開 1 班,超過授課教室容量者得開設 2 班。 (三)專業選修課程與一般選修課程於同制同部同系同年級初選階 段僅開 1 班;初選人數超過授課教室容量得開設 2 班;加退 選結束時,該課程選課總人數未超過授課教室容量一律合班。 二、同制同部不同系之相同課程,若有選課人數不足 30 人者,得由課 務組依授課教室容量決定是否合班。 三、選修課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分班: (一)因授課教室容量不足且無適當教室可使用者。 (二)因儀器設備不足或受硬體限制者。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分班上課者。 但符合第三款需分班上課者,仍應依照分班程序,由開課單位簽報,會 課務組經教務長、校長核可後始能分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04月19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6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7月0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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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0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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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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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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