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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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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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學則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 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學生選課事宜,除教育法 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教務處於每學期結束前辦理次學期選課初選,並於次學期開始時辦理 選課加退選;選課截止後,以選課截止日之選課系統資料為依據。學生 網路選課,依照每學期公告之「網路選課流程及注意事項」辦理。 第三條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下限,均依本校學則規定,修習學分數低 於應修規定學分數者,勒令休學。 第四條 學生除應修滿本系 (所)規定畢業學分外,必修科目均應修習及格,始 准畢業(研究所畢業依相關學則規定辦理),不及格者應予重修。 第五條 學生應於規定期間內辦妥抵免申請,凡經抵免學分或修習及格之科目 不得重覆修習,重覆修習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學生抵免學分相關規 定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第六條 學生所選課程之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如有衝突者,本校選課系統自動限 制加選,人工選課者授權課務組予以註銷。 第七條 凡具延續性之課程,是否依序修習,依各學術單位規定辦理。 第八條 選修科目成績不及格,按規定不核給學分。其不及格成績及學分數仍併 入該學期平均成績及不及格學分數計算。 第九條 學生前學期操行成績、學業平均成績各在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者,次學期經系主任核可後得加選1至2科目之學分。 第十條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須於下學期重 (補)修者,上學期得任選 1科目, 以辦理緩征。如係上學期不及格或缺修科目,必須輔導先行重(補)修。 第十一條 學生加退選後,依當學期公布日期約第五週前補繳學分費差額(含電 腦及網路資源使用費)。未依規定如期繳費者,視同退選予以註銷, 不列入學期成績計算。 第十二條 學生加退選後未如期補繳學分費差額者,視同未完成註冊繳費,不得 由學生指定退選科目,乃由課務組依最後所選科目順序執行退課,惟 下列情況者得由課務組決定退之: 一、最後一門科目堂數不符合未繳費堂數。 二、因批次加選多門科目而無法認定最後一門科目。 三、最後一門科目退課後導致低於應修規定學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02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5月3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0月0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1月0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2月1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5月2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3月0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7月0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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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1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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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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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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