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18-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糾紛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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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糾紛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護考生合法權益, 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糾紛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為處理相關招生糾紛案件,成立招生糾紛處理小組,以校長為主 任委員,教務長為總幹事,並由主任委員於本會委員中遴選四人組成 之。 第三條 考生對於招生而引致之糾紛,認為違法或不當並損及考生個人權益, 得具書面報告及檢具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訴,以資救濟。 第四條 本會之評議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得通知申訴考生到會說明;申訴 考生之資料,本會之表決及委員個別意見,應予以保密。 第五條 糾紛案件期限,考生應於事件發生日起 7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糾紛案件處理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糾紛案件需填妥申請書,載明考生姓名、考試類別、准考證號碼、 通訊處、聯絡電話、申訴之事實及期望建議並檢附有關之文件及 證明,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本會招生糾紛處理小組提出異議。 二、糾紛案件經本會收件後轉由招生糾紛處理小組處理,查處結果以 書面函覆申訴人;必要時,得提請本會議決,依會議決議處置。 三、申訴考生於本會未作成評議決定書前,得以書面撤回申訴案,一 經撤回後不得再就同一案件提出申訴。 四、糾紛案件經本會評議決定書作成行政程序後,應依照決議內容實 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9月30日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4 1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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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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