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8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助理申請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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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7,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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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助理申請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08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學品質,協助教師完善課 程整備,輔導學生提高學習成效,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助理申 請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助理之定義 一、本辦法所稱「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簡稱TA),係指本 校學生經申請通過擔任教師課前準備、課堂進行與課後輔導等教 學活動之助理。 二、教學助理除協助課程教學輔助工作外,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從 事與教學無關之事務,亦不可代理教師授課。 第三條 教學助理之分類: 依課程教學活動需求之不同,本校教學助理分為三類: 一、實務教學助理(Practical Teaching Assistant;簡稱PTA):指協助實驗 課與實習課(不含電腦課)之助理。 二、數位教學助理(E-learning Teaching Assistant;簡稱ETA):指協助教 育部數位認證之遠距課程教材製作與課程經營之助理。 三、一般教學助理(General Teaching Assistant;簡稱GTA):指除實務教 學助理,數位教學助理以外之課程助理者,含外籍學者開設之課程。 第四條 申請資格 申請擔任教學助理者,需為本校研究生或大學部高年級之優秀學生。 一、大學部高年級指四技三、四年級或二技二年級之學生。 二、「優秀」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一款者: (一)已修畢欲擔任教學助理之課程且成績達70分以上。 (二)近兩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全班前30%者。 (三)具備課程相關專業證照者。 三、擔任數位教學助理者,須具備相關資訊專業技能。 第五條 申請暨審查流程 一、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均得依本辦法之規範提出教學助理申請,每位 教師至多申請三門課程為上限(實驗、實習課及外籍教師開設課程 除外)。 二、申請者於網路大學進行線上申請,並繳交學生成績證明,於申請時 間內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 三、教學資源中心於申請截止後二週內,邀集教務長、會計主任、各學 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組成審查小組,依當年度預算, 審 核各類教學助理之名額及時數。 四、各類教學助理名額及時數之審定原則依「教學助理時數審查細則」 辦理,教學助理時數審查細則另訂之。 五、擔任教學助理者,每週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 第六條 擔任教學助理需配合教學資源中心學習事項如下: 一、參與教育訓練: (一)所有教學助理有義務參加教學資源中心舉辦之教學助理期初 說明會、期中學習坊以及期末座談會。 (二)擔任實驗課之課程教學助理者,需額外再參加3小時以上之實 驗室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完成例行任務: (四)按時完成個人所負責之教學輔導工作。 (五)每月底據實填報學習時數表與學習記錄表,並繳回教學資源中 心。 第七條 教學助理考核 一、依教學助理所繳交學習時數表與學習紀錄表之內容進行考核。 二、教學助理學習時數表與學習紀錄表缺繳或逾期繳交達3次以上者 自下學期起將不再聘用。 三、每學期由任課教師、受輔學生及教學助理填寫問卷。 第八條 優秀教學助理遴選 依本校優秀教學助理遴選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09月0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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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0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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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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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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