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06月24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教學優質化、提升教 學品質與學習效能,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補助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專任教師,教材編纂與教具製作為自行研發者,均得依本辦法 申請補助。 第三條 本辦法所訂教材與教具補助範圍以當學期開設課程及符合本辦法第四 條所列項目,並具有創新之概念與效果優良者,且經教學發展委員會 審查合格者為限。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教材」與「教具」之定義如下: 一、教材編纂: (一)普通教材:指實體編纂之教材,涵蓋類型計有: 1.手稿:有助於提升教學且為原創未出版之手稿。 2.手冊:自編的實驗手冊、講義。 (二)數位教材:指經由多媒體教學軟體等資訊設備、電腦輔助教材 編纂之數位教材,涵蓋類型計有: 1. 圖文瀏覽:由大量文字及圖片組成之數位多媒體教材,讓 學習者能自由控制及瀏覽學習進度屬之。 2. 影音串流:教材以講解學習內容的聲音或影像為主,並配 搭同步數位投影片、數位字幕講義等。 3. 多媒體動畫:以多媒體動畫製作軟體將各種格式素材(圖 文、動畫、音樂等)統整製作之教材。 4. 授課實況錄影:由教師錄製講解學習內容的聲音及影像等 屬之。 二、教具製作:指依課程內容需要所研發、設計自製可實際操作之實 體教具,包含實驗示範器材、實體模型、藝術作品、掛圖等屬之。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五條 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日前送交「教材編纂或教具製作補助申請 表」及「教材編纂或教具製作計畫書」,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 請。 二、申請補助之課程,需為當學期已開設之課程。 三、教學資源中心於申請截止後一個月內將所有申請資料提送教學發 展委員會進行審議。 四、申請補助者,請依規定之內容與時間辦理,逾時不受理,不接受 換補件之作業。 五、申請補助案須依本校會計相關法規規定完成經費核銷,第一期於 當年度 7 月 10 日前、第二期於當年度 12 月 10 日前。 第六條 接受本辦法補助者,須於繳交結案報告(書面及電子檔)一式 2 份。 第七條 本辦法獎勵各項目之內容須符合相關著作權法之規定。倘若發生侵權 事宜,概由申請者自負其責,並須全數繳回所獲得之獎勵金,本校得 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第八條 由校內外獎補助所獲得之成果,不得再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第九條 同一申請案已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十條 每位教師每學期得申請教材編纂及教具製作各一案,每次提案僅擇優 補助一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當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 費中提列及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第十二條 本辦法各項補助金額與名額,悉由教學發展委員會審議決定之,每 位教師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3 萬元整為原則,依實核支,補 助項目包括: 一、教材編纂、教具製作所需之材料費,含消耗性器材、文具用品 等。 二、教材編纂、教具製作所需之印刷費。 第十三條 若該計畫未能於規定時程完成計畫內容所條列之預期完成工作項目, 經教學發展委員會委員審議確認,將依計畫所列進度依比例繳回未 完成之經費,並限制該教師 3 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該計畫所剩餘 之經費將流用於本辦法之其他教材與教具計畫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校教評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03月14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28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1月30日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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