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外賃居學生訪視輔導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五條及本校組織規程並 依據教育部教師輔導與學生管教辦法,關懷本校校外賃居學生賃居環境與 生活學習,適時給予協助、輔導,俾防範意外事件發生,訂定元培醫事科技 大學校外賃居學生輔導訪視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本校賃居校外學生均適用本要點。 三、訪視實施: (一)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各系所輔導教官(含校安輔導員)及導師協助 督導各班學生上網完成學生基本資料庫校外賃居地填寫。 (二)各班學生基本資料庫校外賃居地務請詳實填寫,表列家長聯絡電話欄、 住處電話、手機欄等均不可遺漏,以利聯繫。 (三)校外賃居學生賃居地址異動,應於異動後一週內上網至學生基本資料 庫更新。 (四)生輔組對學生曾經租賃之房屋,學生每學期於學生資訊系統上網填寫 校外賃居地,逐步建立資料,俾能擇優提供學生租賃服務。 (五)各班導師於每學期對該班校外賃居學生實施訪視,並將訪視紀錄表送 交生輔組彙整。對需加強輔導之校外賃居學生,對訪視所見應擇要告知 學生家長,以利協同輔導。 (六)導師、輔導教官及校安人員於每學期對須加強輔導之校外賃居學生實 施訪視,並至導生互動系統上網填寫訪視紀錄表送交生輔組彙整。對訪 視所見應擇要告知系主住及學生家長,以利協同輔導。 (七)對須加強輔導、協助之學生,應視需要經常前往訪視,對身心障礙特殊 學生轉介學生輔導中心輔導,俾能瞭解其生活狀況,以防範不當情事發 生。 (八)發現學生居住環境不良或安全堪慮者,訪視師長應即聯繫家長及協調 房東改善或勸導遷離,以維護學生安全。 四、注意事項: (一)平日在校生活言行失當,經常缺曠課之學生應予持續性之重點訪問。 (二)訪視前與房東先行聯繫與溝通。 (三)訪視以課餘時間二人同行實施為原則,訪視前應先聯繫學生,以節省時 間。 (四)如發現學生有不當行為或嚴重違反校規,應立即通知家長,並依學生獎 懲辦法懲處,賃居校外學生生活表現優異且有具體事實者,依學生獎懲 辦法,予以議獎。 (五)訪視人員於實施訪視後,若有特殊狀況者,立即反應處理,並與學生家 長聯繫。 五、訪視重點: (一)學生一般生活及上課出缺席狀況之瞭解。 (二)疾病及急難問題之紓解處理。 (三)特殊及緊急事件之解決。 (四)其他有關維護學生安全意見之提供。 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09月25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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