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28-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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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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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83年11月9日台(83)訓字 第060344號函頒「加強維護學生安全及校區安寧實施要點」曁教育部90 年11月19日台(90)訓(二)字第90164066號函,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 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有學生校外活動,係指本校學生或學生社團於校外自行舉辦 校外教學、團體旅遊、訓練、競賽、展覽、畢業旅行及迎新等活動。 第三條 本校為增進師生緊急應變能力,維護校外活動安全,具體作為如下: 一、利用各種集會時間、軍訓課或其它相關研習活動時機,請專人教導 各種防護知能,加強全體師生應變與急救能力。 二、於學期開始時,要求社團負責人及班代表參加學校社團幹部研習 活動,課程應包含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防災觀念、災後緊急應 變措施及校外活動可能觸法之行為,並將課程內容放置於學校網 站上供全體師生查閱,受訓人員亦應於受訓後於社團或班級集會 時宣導週知。 第四條 舉辦學生校外活動遵守下列規定: 一、於出發前14個工作天提出申請,活動前3個工作天需完成申請。將 活動申請表、活動計畫、參加人員名冊、參加同學之家長同意書、 保險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送交學務處核可,並知會軍訓室管制。如 因天候等因素致使活動可能導致危險時,應依學校建議延期舉辦 或取消活動。 二、活動計畫必須詳列行程表及規劃內容,並將參加人員依活動性質 予以任務編組;而且針對活動性質擬訂安全須知及應變事宜。 三、活動實施一週應持續注意活動地區之天候,活動前如因天候等因 素,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或延期舉行。如於活動期 間遇發布颱風等重大天災警報,應立即中止活動,如無法立即返 家,應與學校軍訓室聯絡,使學校瞭解所處位置及狀況,以便提供 必要協助。 四、依計畫行程實施,所經過之路線應特別注意安全,且需依計畫時間 返回。如欲事先離隊,應向活動負責人報准。 五、各項行程需由本校教職員、社團指導老師或外聘領隊人員隨行並 掌握行程狀況,給予適當指導與協助。 第五條 學生於校外活動發生意外事故或有發生意外事故之可能時,應立即向 學務處及軍訓室回報,使學校能立即協助同學處理意外事件,讓學生獲 得妥善之照料。 第六條 學生校外活動(含團體及個人)不得進入已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公告 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如違反規定,除由主管機關依 災害防治第三十九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並 應視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規定者,無論是否安全返校,其活動負責人依本 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01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1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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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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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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