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1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出差旅費報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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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出差旅費報支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2月17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因公出差或辦理活動至各地區,其出 差旅費之報支,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各項差旅應於出差前簽報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出席 或辦理。 三、本校學生出差旅費為雜費、交通費、住宿費及平安保險等按下列標準支給, 其支給標準如下表: 項目 支給金額 備註 國 內( 單 位; 新 台 幣) 交 通 費 火車 自強號票價 1. 團體人數在20人以下。 2.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檢據覈實列 支。 巴 士 租 借 台北、台中 10,000 1. 團體人數在20人(含)以上。 2. 車輛計算:車/日。 3. 支給金額為支付上限,應取得業者 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據實報 銷。 基隆、宜蘭 13,000 嘉南地區 14,000 高屏地區 16,000 花東地區 20,000 短程 80 新竹市、新竹縣、竹南鎮、頭份鎮等地 雜費 300 雜費(含市內來回車資) 住宿費 800 1. 每一人、每一夜支付上限。 2. 應取得旅館業者有抬頭之統一發票 或收據據實報銷。 平安保險費 投保額度100 萬 1. 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據實報銷。 2. 一般公差或參加研習若承辦單位未 投保,參加者需另行加保一般平安 保險含醫療險,額度最高100萬。 3. 代表學校參加各項運動性比賽需投 保場上保險及一般平安保險(含醫 療險),額度最高100萬。 備註 1. 短程:如新竹市、新竹縣、竹南鎮、頭份鎮等地。 2. 長程:非短程內之地點均為長程。 3. 國內出差雜費包括市內車費。 4. 主辦(研習)單位已供膳者(含全日、半日),雜費按其二分之一報支。 5. 長程:除離島地區外,基隆市(含)以北、雲林縣(含)以南及東部地區;或火 車、 汽車不能直達,須在當天9時前到達者,得提前一日出發,並加 發短程雜費及住宿費,於下午6時以前結束者,當天住宿費不得列 報。 四、交通費及住宿費一律檢具證明核支,未檢據者,則按同路段火車「莒光號」 票價標準報支,住宿減半核給。 五、代表學校參加各項連續數天比賽或活動,而賽程及活動允許每天當日往返 者,其差旅費均可以每日往返核支。 六、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等天災)而延後回程者,其所增加之住宿費 及雜費得依規定報支。 七、非因特殊原因,往返非出差地點之交通費及延遲回程之住宿費,均不得報支。 八、為顧及出差或活動期間之安全保障,出差學生或舉辦活動應投保一般平安 保險含醫療險,若承辦活動研習單位已加保,則不需另行投保;出差投保金 額最高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並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據實報銷,若要投保較 高金額需自行負擔差額。 九、依賽程需要,須搭乘高鐵前往比賽會場,請專案上簽,並酌於補助交通費高 鐵票價(限嘉義以南,且比賽時間為 9:00 以前報到),並一律檢據證明核支, 未檢據者,則按同路段火車「莒光號」票價標準報支。 十、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9年09月1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9月1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3: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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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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