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5-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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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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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02月0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生社團(含學生自治團體) 積極運作,發揮指導老師之輔導功能,促進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正 常發展與活動品質,培養優質學生文化,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 社團指導老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社團須依據本辦法,聘任本校專任教職員或具專業領域之校外專家學 者擔任社團指導老師。 第三條 社團指導老師資格及聘期如下: 一、本校具專業、專職的師資。 二、社團得依所屬性質,推薦具備相關專業素養,人格操守端正之校外 專家學者擔任社團外聘指導老師。 三、外聘指導老師應有具專業領域特殊造詣或成就,並具社團教學熱 忱與能力者。 四、聘期以學年度為任期,得連聘之。 第四條 社團指導老師之職務及工作職掌如下: 一、填妥並繳交社團指導老師個人資料表。 二、指導老師之專業知識、專長或經歷須與社團宗旨相符合。 三、按預定教學進度指導學生進行專業技藝之學習,授課內容應符合 社團學生需求應避免與學校排定專業課程有所重疊。 四、每次上課須點名、填寫社團教學記錄、維護秩序及環境之督導。 五、每學期至少授課四週,每週至少授課二小時,授課達十週得列入教 師評鑑加分依據。 六、指導學生擬定社團年度活動計畫,並列席該社團會議。 七、指導社團申辦活動,並出席各項學生校內、外社團活動。 八、參加社團指導老師研習營、座談會及臨時會,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 社團活動之特殊問題與重大事件,活動期間如遇重大意外事件,應 儘速通報學校。 九、帶領社團參加校外活動,並負責學生之安全與紀律;若指導老師不 克親自帶隊,得由指導老師推薦適當人員代理。 十、帶領社團全力配合或支援學校重大活動。 十一、指導社團、經費運作、社團刊物發行事項及其他與社務發展有關 之事項。 十二、簽證社團移交清冊。 十三、評估社團成員及幹部之表現及服務績效。 十四、對社團成員或幹部之表現,並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 懲。 第五條 社團指導老師聘任作業方式如下: 一、各社團之社長應於每學期開學第三週內,將社團指導老師同意書 及資料表並附上相關文件(如專業技藝相關證照、最高學歷畢業證 書、第一銀行帳戶存摺影印本、身分證影印本及 2 吋照片 1 張), 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彙整報請校長發聘。 二、每位指導老師以指導一個社團為限,指導費以實際授課每學期 10 次為上限;教師評鑑分數計算至多可加 10 分,並須檢附實際授課 紀錄、指導社團參加評鑑、輔導社團行政業務及參加社團指導老師 相關會議。 三、同一社團以聘任一位老師為原則,因專業課程需要時可專案上簽 核准申請第二位校外指導老師,不可於同時段有兩位指導老師教 學,特殊教學項目則不在此限,但須另行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四、若因故無法繼續指導,須於一個月前提出辭職書,但必須先與社長 協調接任指導老師人選,並報請學務處備查,接任之指導老師由學 務處課外活動組另發給聘書。 五、若有其他特殊情事者,應另行申請聘任。 第六條 校內社團指導老師每次指導費新台幣柒佰元整,外聘指導老師每次指 導費新台幣捌佰肆拾元整。 第七條 具有特殊表現、全國評鑑獲績優社團、年度重點發展社團者、申請學務 經費補助表現優良者、積極配合學校各項政策及活動表現卓越之社團, 得申請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之外聘社團指導 老師之鐘點費,但不可與一般社團指導費重覆申請;申請及撥付方式與 本校社團指導老師費相同。 第八條 社團若中途解散或停社,社團指導費將依「社團解散公告張貼日」前之 實際授課時數計算。 第九條 指導費發放方式如下: 一、內聘指導老師部分: 應於每次出席授課後由社團社長將指導老師簽到紀錄表填妥後予 內聘指導老師簽名,並於每學期期中考及期末考前一週檢送校內 社團指導老師簽到紀錄表、活動照片及社團教學紀錄表送學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簽核,經校長核可後,由學校撥付至第一銀行 指定金融帳戶。 二、外聘指導老師部分: 應於每次出席授課後由社團社長將指導老師簽到紀錄表填妥後予 外聘指導老師簽名,並於每學期期中考及期末考前一週,由社團社 長檢送活動照片及社團教學紀錄表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 簽核,經校長核可後,由學校撥付至第一銀行指定金融帳戶。 三、社團課程時間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期中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不 列入課程時間,故不計入請領指導老師費之次數。 第十條 若有其他特殊貢獻者,將另行簽請獎勵。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指導費來源依教育部規定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支付。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9月1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9月25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1月05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23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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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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