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財產申購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為使學生社團財產申購有所依據,並達到最高之使 用效益,特定訂「學生社團財產申購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社團財產,教育部獎補助款或學校專款補助購買,供社團 全體社員共同使用之器材、設施與設備等。 第三條 凡於本校正式成立之學生社團均可提出申請。 第四條 器材補助原則暨優先順序: 一、社團辦理活動時通用性之器材。 二、社團活動必備之基礎大型配備。 三、社團活動需要且不易以租借方式取得之器材。 第五條 本辦法分為採購與借用兩大部分 一、採購:請於開學後一週內備妥申購表乙份,估價單三份,有關物品 名稱、規格、金額必須填寫清楚,或附上器材之圖樣。教育部獎補 助款或學校專款所購買之器材金額達10萬元以上(含),由課外活動 指導組評估並視年度預算送請學務長核定。 二、借用: (一) 臨時借用:以五天為限,必要時可以辦理續借一次。 (二) 長期借用: 1.學生社團提出長期借用,借用後交由學生社團自行保管。 2.學生社團必須自行制定管理辦法,確實負責管理之責,若其 他社團需要借用時,該社團不得無理拒絕,並確實登記相關 資料。。 3.各社團每一學期初第一週應送交一份財產清冊至課指組對 帳。 第六條 社團應配合學校辦理定期、不定期清點,清點時間以公布時間為準。 第七條 借用之社團或單位,應善盡保管該財產之責任,並負責財產保養維護, 若遺失或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第八條 社長交接時應一併辦理財產移交,製作一式三份之財產清冊,一份自存, 一份由新任社長保管,一份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及學生自治會備查。 第九條 社團未按時歸還、財產遺失、不當使用、借出未紀錄及未定期保養者, 列入下次財產申請時參考。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0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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