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緊急傷病處理細則 中華民國103年08月27日衛生教育委員會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能迅速急救及護送在校期間發生緊急 傷病事故之學生就醫,依據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 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緊急傷病處理細則」 (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遇有急症需緊急送醫者,按本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處理 (請參閱附件)。 三、通報程序: (一)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時間)任何人得知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緊急傷 病事故者,應立即通報健康管理中心或衛生保健組。接獲通報後,將派 員赴現場處理患者傷病,並觀察是否需送校外醫院就醫。 (二)課餘時間則由值班教官或校安人員先行處理,再通知相關單位。 四、經醫護人員評估認為應送校外就醫者,應立即通知系教官及班導師,並安排 陪同人員前往就醫,並隨時與學校保持聯繫,課餘時間由值班教官(校安人 員)視值班發生狀況情節輕重陪同初步就醫。 五、護送車輛: (一)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時間)依病情程度,商請教官、老師或其他同仁以 自用車護送,或聯絡119救護車、計程車護送就醫。 (二)以自用車護送者,事後填寫「學生緊急傷患送醫車資補助請領表」,將 酌予補助車資。 六、患者送醫後如需住院時,護送人應代為辦理手續,並由導師、教官或生活輔 導組儘速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處理。 七、本細則經衛生教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5月06日衛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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