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負責、勤勞、互助合作的 美德,暨培養正向品格、促進心智成長、發揮「服務他人,學習成長」 之精神,並依據元培科技大學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推動辦法,特訂定元培 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服務學習內容包括服務內涵通識學習、勞作教育及志工服 務三項,考核成績及格者,得發給服務學習證書,未達 60 分者,應於 畢業前考核及格,始得發給證書。前項之考核,考核要點另訂之。 第三條 前條各項服務學習活動於參加前上網登記,經主辦單位提供證明,始完 成手續,證明由學生自行負責保管。 第四條 各項考核成績每學期末確認一次,其後若仍有異議,須出具申覆表,經 主辦單位審核後始得修改登錄之紀錄。 第五條 學生參加活動應恪遵校規或主辦單位之規定及認定標準,否則不予認 證。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2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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