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0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開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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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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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開課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0月02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積極推動各系專業課程及通識課 程融入服務學習活動,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方式;並鼓勵教師協助學生將 專業課程融入服務學習之中,特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以下簡稱本 課程)開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指教師在各系專業課程及通識課 程的開設中,融入服務學習活動,以推動「課程」結合「服務」之服務 學習,協助學生應用課堂所學服務他人。開設本課程教師需於開課後利 用上課或課餘時間帶領學生至接受服務單位進行服務。 第三條 開設本課程之教師,須於課程大綱中註明,以便學生查詢。 第四條 每學期於開學前,凡有意願開設本課程之教師,需依領導知能服務學習 中心規定之時間,備妥所需資料,向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提出該學期 之開課申請。 第五條 每學期課程結束時,本課程開課教師需撰寫繳交成果報告書至學務處 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 第六條 開課教師規劃本課程時,必須注重學生於服務場地及往返交通安全。 第七條 每位教師每學期以開設一門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為原則;若一門課程 由多位教師共同開設,則由多位教師均分教師評鑑中之加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06月05日服務學習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2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開課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項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備註 第四條 每學期於開學前,凡有意願 開設本課程之教師,需依服 務學習中心規定之時間,備 妥所需資料,向服務學習中 心提出該學期之開課申請。 每學期於開學前,凡有意願 開設本課程之教師,需依領 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規定之 時間,備妥所需資料,向領 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提出該 學期之開課申請。 配合組織 章程,修 正單位名 稱。 第五條 每學期課程結束時,本課程 開課教師需撰寫繳交成果報 告書至學務處服務學習中 心。 每學期課程結束時,本課程 開課教師需撰寫繳交成果報 告書至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 學習中心。 配合組織 章程,修 正單位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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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4: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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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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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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