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15-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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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 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依據學生輔導法第8條之規定,訂定元培 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 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輔導方針及輔導計畫。 二、審議輔導進度及工作報告。 三、審議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之重要決策。 四、協助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五、審議其他有關學生輔導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國際長、圖資長、軍訓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校長為主任委員,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校內各系(所)、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中各遴聘1 人及學生代表2人為原則組成之。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含)以上。 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1年,均為無給職,得連聘連任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如有必要時,得邀集與審議事項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七條 本會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第八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09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3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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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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