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15-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績優導師遴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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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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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績優導師遴選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激勵導師敬業樂群,提升導師對 學生輔導品質,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績優導師遴選實施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及附設進修學院與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現任導師者均具備被遴選 資格。 第三條 依本辦法設置績優導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 主任委員,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國際長、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各系(所)主任、圖資長、 人事室主任、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各院推派教師代表各1人等擔 任委員組成之。 第四條 導師遴選成績分為業務相關單位主管評分(占70%)及導生互動評量 (占30%)(評分標準如附件)。導生互動評量於每年5月底完成,回 收率未達百分之六十的班級不列入績優導師遴選人。 各業務相關單位主管依據評分標準評定該項分數,於每年7月5日前送 交學務處彙整,並於7月20日前召開遴選會議。 實習班、碩士班、海青班導師不列入評分排序。 第五條 績優導師名額依照日間部及進修部(含進專、進院)導師總額各十分之一 為原則。 導師輔導該班身心障礙學生或特殊需求學生具有具體事實,或實習班、 碩士班、海青班導師表現優異並經各系推薦者,經遴選委員會審核通過 後得進列為績優導師。 績優導師名單奉核定後,送人事室列入人事考評檔案資料。由學校頒發 獎狀及獎金以資鼓勵。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7年09月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8年03月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0年09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3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3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7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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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4: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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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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