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專責小組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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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專責小組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防止污 染周遭環境,保障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與健康,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學 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規定,在本校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下設 置「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專責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 組)」。 第二條 本組任務如下: 一、研議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策略。 二、研議毒性化學物質教育實施計畫。 三、審核各單位毒性化學物質之請購、使用、貯存及廢棄。 四、研議其他與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有關之事項。 第三條 本組置委員五至七人,主任委員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兼任,環境安 全衛生組組長為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本校具相關專長或 技術之專任教師中遴選,提請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 本組委員任期一年。 第五條 本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 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 本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 第七條 本組開會時,得經主任委員之同意,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 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1月09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1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08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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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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