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室申請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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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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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室申請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本校教師研究室之使用,特訂定使用要點。 二、申請資格: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得以分配,其他教師具下列條件者 優先。 (一)一年內獲政府單位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專案者。 (二)一年內曾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者。 三、本校教師研究室在數量上如未能充分提供申請人使用時,其審核優先順序 如下: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四、研究室申請表請至總務處網頁下載(如附件),申請人填妥並會簽單位主管 後送交總務處彙辦。核可後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五、申請人使用研究室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自行維護室內整潔。 (二)對室內設備負保管之責,如有損壞得依狀況申請維修,如屬個人疏失應 照價賠償。 (三)研究室內請保持安靜,以免干擾鄰室人員從事研究。 (四)對放置於研究室內之私人財務或貴重物品、個人應自行妥善保存,學校 不負保管之責。 (五)切勿在研究室住宿過夜。 (六)不可在室內使用電器煮食。 (七)中途離職時即通知總務處交還研究室。 (八)使用期滿通知讓出時請配合點交。 六、教師研究室經申請核定如不願使用或中途欲停止使用時,請通知總務處收 回,由候補者依次遞補,不得自行轉讓給其他教師使用。 七、新進教師於新學期開始時由單位代為申請。 八、經核定使用教師研究室者,須放棄原辦公室及實驗室研究空間。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06月0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6 0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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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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