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會議事務辦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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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會議事務辦理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會議與校務推動效率,特訂定元培 醫事科技大學會議事務辦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校各單位舉行之各類會議。 三、各類會議如須使用下列場地,宜於會前2 週與管理單位商借完成。 (一)光暉樓─第一會議室、第二會議室、第三會議室:秘書室 (二)光暉樓─文化教室:推廣教育中心 (三)光禧樓─光禧國際會議廳、綜合大禮堂:總務處事務組 (四)光禧樓─K109、K005:教務處課務組 (五)光恩樓─光恩國際會議廳:總務處事務組 (六)光瀚樓─演藝廳、展覽廳:光宇藝術中心 (七)其他─各該管理單位 四、各類會議如須登錄會議排程系統者宜於會前2 週完成登錄;與會人員應於 會前3 天登入本系統點選出席狀況。承辦人員應於會後2 天內登入系統確 認出席情況。 五、各會議議程及相關資料,宜至少於會前3 天提供與會成員參閱;如有重要事 項或跨單位協調者,應於會前溝通,以提升會議效率。 六、若有紙本資料應以雙面列印為原則,資料裝訂位置為直式文件之左上角及 橫式文件之右上角。 七、紀錄應於會議召開完畢隔日起 1 週內上簽陳閱,並公告與會成員周知。 八、秘書室每月彙整各單位執行狀況,以作為改善之依據。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8 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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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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