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510-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運動績優生組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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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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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運動績優生組訓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展本校體育運動,強化運動發展 之特色,並有效提升運動代表隊之訓練成效,為學校爭取至高榮譽,特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運動績優生組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 第二條 組訓 一、凡身體健全、運動技術優良之本校學生,均可參加各項運動代表隊。 二、本校各項運動代表隊選拔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舉行, 選拔日期及地點由各代表隊自行公布。 三、凡被選為運動代表隊隊員,在參加校隊訓練期間,得抵體育正課 (入隊第一學期及運動績優生除外),並由教練依據學習態度與精神、 練習之勤惰及技術表現,評定體育成績。 四、各代表隊之訓練辦法由教練擬定,訓練時間以每周兩次為原則,訓 練地點由教練會議商討排定。 五、各隊隊員代表本校對外參加國內外運動競賽時一律給予公假。 六、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聯賽及大專運動會,依校規定發 給差旅費。 七、各隊隊員在訓練或比賽時,必須服從教練之指導。 八、對外比賽獲得優勝者,由教練依成績表現報請學校獎勵。倘不服從 指導或行為有損校譽時,由教練扣除體育分數並提請學校議處。 九、凡經選入運動代表隊之隊員,無正當理由不得申請離隊。 十、運動代表隊學生之體育課一律由體育室以人工輔選方式辦理選課, 並以體育室給課務組的名單為依據。 十一、各項目代表隊在校訓練期間,發生運動傷害均依校定校園意外 傷害程序處理,參加校外競賽均依規定加保團體意外保險。 十二、體育室每年不定期為教練及運動代表隊學生舉辦運動傷害講座 (針對各項目容易發生傷害特點研討)。 第三條 輔導管理 一、在校生入隊後,除積極參與訓練、活動與競賽外,仍得重視課業成 績。課業成績不佳者,經由體育室與校代表隊員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輔導。 二、代表隊員必須義務協助辦理體育室舉辦之各項競賽或活動。 三、對外比賽獲得優勝者,由教練依成績表現報請學校獎勵。倘不服從 指導或行為有損校譽時,由教練扣除體育分數及除名隊籍,並提請 學校議處。 第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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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0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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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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