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射箭場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6月26日室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妥善利用本校射箭場,除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外人士有效運用 並能達到加強維護及管理本校射箭場,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場地由體育室負責管理,並執行相關業務。 第三條 射箭場供運動專項訓練、社團使用,另經本校核准之各項活動,得適度 開放借用。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射箭隊訓練 二、校內運動性社團 三、校內教職員工、學生 四、經本校核准之校外(校際)體育活動 五、校外團體 第四條 本校運動專項、社團、教職員工生及校外團體借用射箭場舉辦正式活動, 須經本校相關單位核可,並應依據本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借用單位應負責所借場館設備、器材之完整與清潔維護,若遇損壞應負 責賠償及修護之責。 第六條 借用單位須遵守各專用場地之使用項目,且使用前應檢視器材設備之 安全性,確定無誤後,方得使用。若遇場地潮濕,得不開放使用。 第七條 為顧及安全,射箭場一律嚴禁燃放鞭炮、施放煙火以及從事烤肉活動, 如造成意外傷害,違者暨借用單位應負刑責並賠償之。 第八條 使用射箭場如需變更或搬動附屬設備,應先經過體育室同意,並於使用 後回復原狀,如有違反前項規定者,得停止使用。 第九條 射箭場除經體育室同意並指定之範圍外,一律不得張貼或懸掛任何宣 傳物品。 第十條 為節約能源,請使用者適度開燈,使用後請隨手關燈。 第十一條 本校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收回運動場館時,得於三日前通知登記借用 2 之單位,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借用單位於使用本校運動場館期間,所有人員應該投保意外險,本校 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室務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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