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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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各單位開辦推廣教育課程,特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各系(所)、中心執行開課計畫,推廣教育中心經費結算後若有盈餘,盈 餘提撥獎勵得依下列比例獎勵計畫申請人之所屬單位,若有特殊情況 者由推廣教育中心陳報校長核定。 一、自辦非學分班(含證照輔導班)者提撥5%之獎勵金。 二、自辦學分班者提撥2%之獎勵金。 前項獎勵由各單位編入下一年度單位經費,支應於教學、行政、推廣等 業務事項為限。 第三條 各系(所)、中心執行政府、企業委辦之開課計畫,得提撥行政管理費之 10%為獎勵金,由計畫申請人之所屬單位編入下一年度單位經費,支應 於教學、行政、推廣等業務事項為限。 第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05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31 0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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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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