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法規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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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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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法規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 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為提送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審議之法案及其他重要法案訂定、 修訂之審查。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13 人,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校內專任教職 員兼任之。 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得連任。 第五條 本會視需要不定期開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第六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集校內相關單位選派代表列席報告說明。 第八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0月0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1月1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31 1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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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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