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208-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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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7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08日臺教技(二)字第1050171657號函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大學法、大學法 施行細則、私立學校法、本校辦學宗旨訂定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 科技大學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校以窮理研幾為校訓,以追求真理、研究學術、教授科學與技術、養 成科技與人文兼備之專業人才為宗旨。 第二章 校長、副校長 第三條 本校置校長1人,綜理校務。 第四條 本校得置副校長1至2人,採任期制,任期3年,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 推動學術研究與服務等項目,由校長遴選本校副教授以上之教師或以 契約方式進用校外人士聘(兼)任之。 第三章 組織與會議 第五條 本校設下列各教學與研究單位: 一、醫護與福祉學院 (一)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日間部四技) (二)醫務管理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 技) (三)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碩士班、日間部四技) (四)護理系(日間部四技、日間部二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五)生物醫學工程系(福祉科技與醫學工程碩士班、日間部四技) (六)視光系(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七)高齡福祉事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日間部四技) 二、健康學院 (一)環境工程衛生系(碩士班、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二)食品科學系(碩士班、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三)餐飲管理系(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四)生物科技暨製藥技術系(碩士班、日間部四技) (五)健康休閒管理系(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三、產業與管理學院 (一)資訊管理系(數位創新管理碩士班、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二)企業管理系(碩士班、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三)應用財務管理系(日間部四技) (四)行動科技應用系(日間部四技) (五)應用英語系(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六)觀光與休閒管理系(日間部四技) (七)國際健康行銷管理學士學位學程(日間部四技) (八)會展暨文創事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日間部四技) (九)網路與數位媒體應用學士學位學程(日間部四技) 第六條 本校設下列各行政單位: 一、教務處:置教務長1人,掌理教務事宜。置處秘書1人,協助教務長 處理教務事務。分設註冊、課務2組及校際合作中心、教學資源中 心,各組(中心)置組長(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 二、學生事務處:置學生事務長1人,掌理學生事務及學生輔導相關事 宜。置處秘書1人,協助學生事務長處理學生事務。分設生活輔導、 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3組及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領導知 能服務學習中心,各組(中心)置組長(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 三、總務處:置總務長1人,掌理總務事宜。置處秘書1人,協助總務長 處理總務事務。分設事務、保管暨資源、文書、出納、營繕、採購 6組,各組置組長1人及職員若干人。 四、研究發展處:置研發長1人,掌理學術研究發展及統合各研發中心 等事宜。置處秘書1人,協助研發長處理事務。分設企劃組、創新 育成中心及產學合作中心,組(中心)置組長(主任)1人及職員 若干人。 五、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置國際長1人,掌理國際事務事宜。置處秘書 1人,協助國際長處理事務。分設國際交流暨合作、兩岸交流暨合 作2中心,各中心置主任1人及職員若干人。 六、圖書資訊處:置圖資長1人,綜理圖資業務。分設圖書組、資訊組 2組,各組置組長1人及職員若干人。 七、秘書室:置主任秘書1人,綜理議事、管考、稽核、協調、公關等 事項。分設稽核與公關2組,各組置組長1人及職員若干人。 八、人事室:置主任1人、職員若干人,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九、會計室:置會計主任1人、職員若干人,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 事項。 十、軍訓室:置主任1人,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若干人,負責全民國防 教育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協助學生生活輔導事宜。 十一、體育室:置主任1人,體育教師、運動教練、職員若干人,負責體 育教學及活動、運動代表隊組訓、運動場地器材管理維護等事宜。 十二、推廣教育中心:置主任1人,綜理推廣教育中心業務。分設行銷企 劃、教育訓練2組,各組置組長1人及職員若干人。 十三、健康管理中心:置主任1人、職員若干人,綜理健康管理與服務相 關業務。 十四、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置主任1人綜理業務。設環安衛組,置組長1人 及職員若干人,辦理環境保護與安全衛生等業務。 十五、影像醫學博物館:置館長1人、並視業務需要置職員若干人,辦理 博物館等業務。 十六、實習暨校友服務中心:置主任1人、職員若干人,辦理校友聯絡與 服務、學生實習等業務。 本校得視業務需要置單位副主管1人。 第七條 各學院置院長1人,主持院務。置院秘書1人及職員若干人,襄助院長處 理院務。 第八條 本校各系(所)置主任1人,主持系、所業務,並置職員若干人。 第九條 本校因教學、研究、推廣等需要,設下列各中心等單位: 一、光宇藝術中心 二、通識教育中心 三、校務研究辦公室 除上述中心等單位外,必要時得設其他技術研發或教學中心,其設置組 織章程另訂之。 上述中心各置主任1人,主持中心業務,並視研究或業務需要置職員若 干人。 第十條 本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學術與行政主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 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二、校長指定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校務會議代表之名 額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教師代表:教師代表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 員之二分之一,其中具備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者,以不少於教 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職員工代表:3人,由全校職員工推選之。 (三)學生代表:由全校學生選舉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 一。 三、校務會議代表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四、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 五、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時,校長應於15日 內召開之。 六、校務會議應由出席校務會議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院、系(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它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八、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 事項。 第十一條 本校設下列各項會議: 一、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學術與行政主管等組織之。校長為 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 二、教務會議:由教務長及與教務相關之人員組成。教務長為主席, 討論教務之重要事項,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其組織章程另訂之。 三、學生事務會議:由學生事務長及學生事務相關之人員組成。學生 事務長為主席,討論學生事務之行政事項。每學期開會1次,必 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組織章程另訂之。 四、總務會議:由總務長及與總務相關之人員組成。總務長為主席, 討論總務之重要事項,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其組織章程另訂之。 五、研究發展會議:由研發長及研究發展相關之人員組成。研發長為 主席,討論有關技術合作及研究發展之重要事項。每學期開會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組織章程另訂之。 六、院務會議:由各學院院長、系(所)主任及教師代表組織之。院長 為主席,討論各學院有關院務之重要事項。 七、系(所)務會議:由系(所)主任及專任教師組織之。系(所)主任為 主席,討論該系(所)教學研究及其它相關事項。 八、其他各單位業務會議:以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成員組織之,由各該 單位主管為主席,討論各單位業務事項。 第十二條 本校設下列各種委員會: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 二、學術審議委員會 三、學生獎懲委員會 四、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五、預算審查委員會 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八、圖書館委員會 九、校務發展委員會 十、課程委員會 十一、法規委員會 十二、職員工人事評議委員會 十三、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十四、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 十五、共同教育委員會 十六、輻射防護委員會 十七、人體與人類行為研究倫理委員會 十八、資訊化委員會 十九、生物安全委員會 除上述委員會外,本校得依需要設置其他委員會。 本校各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本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本校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惟學校之考績委員會 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若因校內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 ㄧ者,不在此限。 有關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規章之各種會議,應邀請學生代表參加。 第四章 各級主管之資格及產生程序 第十三條 本校校長之產生方式及任期依本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辦理。 選聘及解聘辦法由校務會議擬訂,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本校校 長因故出缺時,在董事會尚未遴選合格校長人選報請教育部核准前, 由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或院長等擇一代理, 惟以六個月為原則。 第十四條 本校各學院院長,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院長之選聘、續聘、解聘辦法,由本校另訂之。 第十五條 條本校各系(所)主任,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 上教師兼任之,系、所主任之選聘、續聘、解聘辦法,由本校另訂之。 第十六條 本校教務長、研發長,任期三年,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第十七條 本校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國際長、圖資長、主任秘書,任期三年, 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第十八條 體育室主任,任期三年,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體育教師兼任之。 第十九條 軍訓室主任,任期三年,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或教育 部推薦之軍訓教官2至3人中擇聘。 第二十條 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任期三年,依相關法令規定聘(派)任。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副主管、各中心(室)主任、影像醫學博物館館長,任期三年, 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各單位分組(中心)辦事者,各置組長(主任)1人,由校長聘請講師 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生活輔導組長由校長聘請講師以上教師、軍訓教官兼任或由職員 擔任之。 第五章 教師、研究人員及職員之聘派 第二十二條 本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由各系(所)教師 評審委員會會議初審,提經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送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聘任之,其職責為教學、研究、 輔導及服務。 第二十三條 本校得設講座,以提升教學與研究水準。由教授主持,其設置辦法 另訂之。 第二十四條 本校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研究人員分為研究員、副研究 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研究人員之設置及聘任依相關法令之 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校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設置及聘任依相關法 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得置助教,協助教學及研究工作之需。 第二十七條 本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資格及程 序,依有關法律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校職員包括秘書、專門委員、編纂、編審、專員、組員、辦事員、 輔導員、技正、技士、技佐、護理師、護士、營養師等人員,並視 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增減。 第二十九條 本校教職員之員額編制,依規定擬定員額編制表,報請教育部核定 後實施。 第六章 學生成立自治與校務參與 第三十條 本校應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其辦法另訂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 施。 第三十一條 本校為保障學生權益,增進師生溝通效果,由學生事務處輔導學生 選舉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 章之會議。前項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校董事會得依需要置職員及秘書若干人,承辦日常業務及會議 紀錄,並納入本校員額編制任用之。 第三十三條 本規程應經校長或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含)以上提議,經校務 會議出席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始得修訂之。 第三十四條 本校得依校務發展、教學及實習等需要設立附設進修學院、附設專 科進修學校、附設相關機構,其組織規程,另案報部核定之。 第三十五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董事會審議,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7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7月31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11日教育部臺字(四)字第0950134145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3月1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3月21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7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7月30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9月1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1月08日教育部臺技(二)字第0960172301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7年02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6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7月29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8月18日臺技(二)字第0970161086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8年06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6月24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臺技(二)字第0980153115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8年09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臺技(二)字第0980224702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9年03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26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7月16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8月12日臺技(二)字第0990135526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6日臺技(二)字第1000128431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6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7月31日臺技(二)字第1010143888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8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06日臺技(二)字第1010204100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26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6日臺教技(二)字第1020074565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2年06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6月28日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7月25日臺教技(二)字第1020113416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臺教技(二)字1020193853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3年06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7月22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1月28日臺教技(二)字第1040011928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8月18日臺教技(二)字第1040112441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105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7月22日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8月22日臺教技(二)字第1050116643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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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0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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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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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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