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2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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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7年03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學術研究,提升學術水準,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術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教師升等學術著作之審議。
教師學術研究成果獎勵之審議。
審核本校專任教師研究計畫補助事宜。
競爭型計畫之協調事宜。
研議學校學術研究發展策略。
其他有關教師學術研究之審議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 13 至 17 人;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自校內副教授以上且學術著作成效優良專任教師中遴聘,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 1 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 1 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 1 名,由副校長兼任;執行長 1 名,由教務長兼任。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舉行 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之決議,以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行使之。
第七條  本會審議以不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本會委員對其自身相關事項之審議應予迴避。
第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8-05-01 1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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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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