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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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學術研究,提升學術水準,特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術審議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教師升等學術著作之審議。 二、教師學術研究成果獎勵之審議。 三、審核本校專任教師研究計畫補助事宜。 四、審議本校申請政府計畫、校內教學研究計畫、產學研究計畫。 五、其他有關教師學術研究之審議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 13至 17人;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 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自校內副教授以上且學術著作成效優良 專任教師中遴聘之,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 1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 1人,由校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 1名,由副校長兼任 之;執行長 1名,由教務長兼任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舉行 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之決議,以委員三分之二(含)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同意行 使之。 第七條 本會審議以不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本會委員對其自身相關事項之審議應予迴避。 第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2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2 1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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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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