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1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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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議職掌如下:
一、審議學生事務規章及計畫。
二、學生安全之策劃與輔導。
三、導師制度之策劃推行。
四、學生活動之規劃與輔導。
五、學生危機事件之處理與輔導。
六、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策劃與輔導。
七、衛生教育之推動與輔導。
八、學生宿舍之管理與輔導。
九、其他有關學生事務之研究與發展。                 
第三條  本會議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各系(所)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教師代表4人,由院長及共教會召集人分別推薦代表,由校長圈選。
學生代表3人。
本會議聘任或改聘委員時任一性別應逹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
本會議每學期召開1次,由學務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ㄧ以上人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人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本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1月3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5月3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9-04-25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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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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