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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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 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事務會議(以下簡稱本 會議)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議職掌如下: 一、審議學生事務規章及計畫。 二、學生安全之策劃與輔導。 三、導師制度之策劃推行。 四、學生活動之規劃與輔導。 五、學生危機事件之處理與輔導。 六、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策劃與輔導。 七、衛生教育之推動與輔導。 八、學生宿舍之管理與輔導。 九、其他有關學生事務之研究與發展。 第三條 本會議由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國際長、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健康管理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各系(所)主任、 教師代表4 人,學生自治會推派學生代表3 人組成之。 第四條 本會議每學期召開1 次,由學務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第五條 本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ㄧ(含)以上人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人 員二分之ㄧ(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 本會議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01月3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1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5月3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0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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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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