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 3,640 views,
  • 2020-07-24,
  • 上傳者: 怡嬅,
  •  0
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校園網路,依教育部頒訂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園網路主要支援校內行政工作與教學研究用途,使用者必須遵守本辦法。如有違反,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得停止其網路連線服務。
第三條  使用校園網路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提供商業或廣告性服務。
二、禁止傳送具威脅、猥褻、不友善性的資料。
三、禁止干擾或破壞校園網路電腦系統,如散布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授權之電腦系統、以網路管理工具或軟體癱瘓網路,或有其它類似破壞行為等。
四、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上可取得的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者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開放授權使用,否則禁止下載或使用。
五、若原創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授權免費公開或優惠提供商業資訊或軟體時,必須登載相關授權資料。
六、應共同維護網路與系統安全,個人之工作站帳號密碼須妥慎保管,並定期更改,避免被非法使用。
七、個人電腦禁止安裝FOXY、BitComet、eDonkey、Utorrent等或其它點對點(P2P)分享傳輸軟體。
八、為保障網路隱私權,除網路與工作站管理者外,禁止未獲授權者查詢或竊取他人相關資料(含帳號資料、網路位址)。
第四條  各單位建立電子佈告欄系統(BBS)時,需符合「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須向本處報備,本處得依網路使用狀況與電子佈告欄管理狀況,要求更改其設定,如網路位址、主機名稱或電子佈告欄之網路連線服務。
二、如由學生架設,需由系上教師或單位主管擔任站長管理、監督。
三、站長需負管理之責,負責督導、教育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重視 網路禮節,如有偏差行為者,應予以糾正。
四、使用者所公開發表的言論或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權利時,使用者應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必要時站長可主動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各單位建立電子郵件伺服器(Mail server)時,應避免被不法使用,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須向本處報備,名稱及網路位址若有異動時亦同。
二、僅可提供送信功能,不得提供校外網域轉信服務。
三、不得傳送廣告信件(Spam mail)或郵件炸彈(Mail bomb)。
四、若管理不當致影響網路時,本處得依情況停止該單位或該伺服器之網路連線。
五、若發現伺服器被不法使用,處理原則如下:
(一)封鎖該IP連線。
(二)通知該單位管理員儘速處理問題。
(三)俟回報並確認處理完成後,方得解除該IP之限制。
第六條  各單位建立網頁伺服器(Web Server)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應負管理督導之責。
二、應注意內容合法性,不得有猥褻、攻擊或商業性內容。
三、所提供之網頁瀏覽、軟體上下載或其他服務,若內容有爭議時,應於系統首頁加註警語,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第七條  各單位建立檔案傳輸伺服器(FTP)時,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應負管理督導之責。
二、禁止個人私設檔案傳輸伺服器。
三、應注意分享檔案之合法性,若由廠商或版權擁有者所提供之合法分享軟體,應註明相關授權資料。
四、若提供公用上載區,應以使用者帳號登錄後才能上載,並需記錄,避免上載非法軟體。
五、若伺服器檔案有授權爭議時,管理者得主動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使用網路位址(IP address)及網域名稱(Domain name)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本校取得之網路位址有限,故由本處依需求分配網路位址,並得依網路規劃,重新分配網路位址。
二、各單位指定網路位址管理員,管控位址之使用及異動,並向本處更新單位使用情形。
三、若各單位網路位址不敷使用,可由單位管理員向本處申請,不可私設。
四、除申請通過之伺服器外,不提供額外網域名稱。
第九條  為有效使用有限頻寬資源,本處可依校園網路使用流量等狀況,限制網路頻寬、通訊協定或網路服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6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20-07-24 17:20:59
觀看數 :
3,640
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