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校園網路,依教育部頒 訂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台灣學術 網路之連線原則」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 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園網路主要支援校內行政工作與教學研究用途,使用者必須遵守「臺 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如有違反,圖書資訊處得停止其網路連線服務。 第三條 使用校園網路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提供商業或廣告性服務。 二、禁止傳送具威脅、猥褻、不友善性的資料。 三、禁止干擾或破壞校園網路電腦系統,如散布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 授權之電腦系統、以網路管理工具或軟體癱瘓網路,或有其它類似 破壞行為等。 四、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上可取得的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者個人或 單位所有,除非已開放授權使用,否則禁止下載或使用。 五、若原創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授權免費公開或優惠提供商業資訊 或軟體時,必須登載相關授權資料。 六、應共同維護網路與系統安全,個人之工作站帳號密碼須妥慎保管, 並定期更改,避免被非法使用。 七、個人電腦禁止安裝FOXY、BitComet、eDonkey、Utorrent等或其它 點對點(P2P)分享傳輸軟體。 八、為保障網路隱私權,除網路與工作站管理者外,禁止未獲授權者查 詢或竊取他人相關資料(含帳號資料、網路位址)。 第四條 各單位建立電子佈告欄系統(BBS)時,需符合「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須向圖書資訊處報備,本處得依網路使用狀況與電子佈告欄管理 狀況,要求更改其設定,如網路位址、主機名稱或電子佈告欄之網 路連線服務。 二、如由學生架設,需由系上教師或單位主管擔任站長管理、監督。 三、站長需負管理之責,負責督導、教育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重視網 路禮節,如有偏差行為者,應予以糾正。 四、使用者所公開發表的言論或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權利時,使用者 應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必要時站長可主動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各單位建立電子郵件伺服器(Mail server)時,應避免被不法使用,並 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須向圖書資訊處報備,名稱及網路位址若有異動時亦同。 二、僅可提供送信功能,不得提供校外網域轉信服務。 三、不得傳送廣告信件(Spam mail)或郵件炸彈(Mail bomb)。 四、若管理不當致影響網路時,圖書資訊處得依情況停止該單位或該 伺服器之網路連線。 五、若發現伺服器被不法使用,處理原則如下: (一)封鎖該IP連線。 (二)通知該單位管理員儘速處理問題。 (三)俟回報並確認處理完成後,方得解除該IP之限制。 第六條 各單位建立網頁伺服器(Web Server)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應負管理督導之責。 二、應注意內容合法性,不得有猥褻、攻擊或商業性內容。 三、所提供之網頁瀏覽、軟體上下載或其他服務,若內容有爭議時,應 於系統首頁加註警語,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第七條 各單位建立檔案傳輸伺服器(FTP)時,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應負管理督導之責。 二、禁止個人私設檔案傳輸伺服器。 三、應注意分享檔案之合法性,若由廠商或版權擁有者所提供之合法 分享軟體,應註明相關授權資料。 四、若提供公用上載區,應以使用者帳號登錄後才能上載,並需記錄, 避免上載非法軟體。 五、若伺服器檔案有授權爭議時,管理者得主動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使用網路位址(IP address)及網域名稱(Domain name)應遵守下列事 項: 一、本校取得之網路位址有限,故由圖書資訊處依需求分配網路位址, 並得依網路規劃,重新分配網路位址。 二、各單位指定網路位址管理員,管控位址之使用及異動,並向圖書資 訊處更新單位使用情形。 三、若各單位網路位址不敷使用,可由單位管理員向圖書資訊處申請, 不可私設。 四、除申請通過之伺服器外,不提供額外網域名稱。 第九條 為有效使用有限頻寬資源,圖書資訊處可依校園網路使用流量等狀況, 限制網路頻寬、通訊協定或網路服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06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0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8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2月09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9月08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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